船舶融资风险

2022-09-17 04:56 点击:73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融资风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判断:FCA、CIP、CPT三种术语,就卖方要承担的风险而言,FCA最小、CPT其次、CIP最大,判断是否正确?理由!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指定装运地)卖方承担货物被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反之由买方承担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风险的转移同FCA,责任同CIF(象征性交货)。

拓展资料:

FCA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卖方必须自担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接管为止的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在指定的地点或其他受货地点,按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或该指定地点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交付时为止。

买方的义务有:负责安排运输,并将承运人名称、交通运输工具、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给予卖方充分通知。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如果买方愿意 买方也可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但若买方要求,或者如果是商业惯例而买方未适时给予卖方相反指示,则卖方可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当。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都可以拒绝订立此合同;如果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卖方订立了运输合同时除外。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为什么CIF中的在船上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根据Incoterms的定义,CIF术语项下的交货地点,也就是风险转移地点在装运港的船上,此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的运输及保险责任系为买方而为,若风险在保险范围之内,买方可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海运货物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船边交货的优缺点?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这一点与以前版本的内容相反,以前版本要求买方安排办理出口手续。 但是,如当事方希望买方办理出口手续,需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 卖方必须

1.供应符合买卖合同所规定的货物,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凭证。

2.于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买方所指定的装货码头,按照该港惯常办法履行船边交货,并无迟延地通知买方,已在船边交货。

3.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与买方一切协助,以使取得出口许可证或政府所签发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

4.除下述B.3及B.4款规定外,承担货物至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上述费用,包括因办理船边交货手续而发生的费用。

5.自费提供货物惯常的包装,除非行业习惯,运送该项货物无需包装。

6.支付因办理船边交货所需的一切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7.自费提供通常的清洁单据,证明已履行在指定轮船的船边交货。

8.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参阅B.5款),提供产地证明书。

9.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与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不包括提单和/或领事签证单据)签发的关于货物在目的地国家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但A.8款所指单证除外。

3 买方必须

1.及时将船名、装货泊位及船边交货日期通知卖方。

2.自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日期或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船边有效地交货时起,承担货物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3.如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及时抵达,或未能装载上述货物,或在规定日期前截止载货,应负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自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时起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4.买方如不及时指定船只,或对受领货物或选择装运港,如曾保留一定期间,而未能及时给与卖方详尽指示者,应自原订交货期间届满之日起,负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货物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5.支付因取得上述A.3、A.8、A.9款所指单证而发生的费用。

借名买船风险

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船舶就像出租车一样,要挂靠。船舶一般挂靠到船舶公司,那么就要签订挂靠协议,协议上的义务和责任,被借名的一方也要承担。如果是贷款买船,还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船员在船上受伤害,同样需要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想要规避风险,可以提前和购船人签订租赁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际贸易 T/T 先装船再付款有什么风险

两个风险:

一是买方拒绝接收货物,或者直接跟你说这批货不要了,这时你也没办法再把船叫回来,把货卸下来,到时候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二是船公司跟买方勾结,你先装船后,会拿到提单正本,本来是要买方付款后你把提单正本寄给他或者电放提单,以此来要求买方付款。但一旦买方跟船公司勾结,那货到了船上,就等于把货交给了买方,你已经失去了货物的实际控制权。

就这两个风险,其他什么海上的运输风险之类的就不用谈了。

关于《船舶融资风险》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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