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艘报废船舶拍卖公告

2022-09-15 15:46 点击:168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五艘报废船舶拍卖公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船舶现在情况怎么样

船舶行业作为军工发展重要的一部分,近年来新承接订单与手持订单数量均呈下行趋势,2020年新承接订单较上年下降0.48%为2893万载重吨,手持订单数量为7111万载重吨,较上年下降12.92%。同时,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提升压缩了利润空间,2020年利润总额为47.8亿元,较上年下降17.3%。

受此影响,行业内头部企业的运营能力也逐年下降。总体看来,行业景气度的下降以及成本的不断上升使得船舶行业发展面临较大阻力。

船舶工业行业订单情况逐年走低

军工行业是国家安全的支柱,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目前军工行业的基本分类主要有:核工业、航空工业、航天工业、船舶工业、兵器工业五个类别。

其中船舶工业在确保国家的国防安全和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业、海洋开发业等重要国民经济部门的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2013-2020年我国造船承接的新船订单与手持订单整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全国造船承接新船订单2907万载重吨,同比下降3.04%。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816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7.55%。

2020年,全国造船承接新船订单2893万载重吨,同比下降0.48%。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711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2.9%。

造船成本上升限制行业发展

船舶工业中的利润有大部分来自于船舶制造,钢材作为造船的主要原料,其价格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造船的成本。

截至目前,钢材价格指数最高值达到了133.59点,出现在2021年3月5日;最低值为92.39点,出现在2020年4月10日。根据钢材的价格指数的走势来看,近段时间来钢材的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原因除了各类建设项目和企业提前复工复产释放了钢材需求外,还因为钢材的制造原料铁矿石的价格大幅上升。

行业利润总额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0-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整体呈下降趋势,在2019年时利润总额为57.8亿元,较上年下降约48.53%,2020年利润总额为47.8亿元,较上年下降17.3%。其中,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由船舶制造企业、船舶配套企业、船舶修理企业、船舶改装企业、船舶拆除企业与海工装备制造企业构成。

2020年全年,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8亿元,同比下降约17.3%。其中,船舶制造企业9.3亿元,同比下降84.3%;船舶配套企业17.4亿元,同比下降25.3%;船舶修理企业19.3亿元,同比增长13倍;船舶改装企业4.8亿元,同比增长33.3%;船舶拆除企业1.4亿元,同比下降41.7%;海工装备制造企业亏损4.2亿元,同比减亏17.3亿元;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企业亏损0.2亿元,与上年持平。

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在2016年与2019年的利润总额情况说明中仅公布了1-11月的数据,故2016年与2019年全年数据为测算数据。

船舶行业代表性企业运营能力普遍下降

国内船舶行业的代表性企业有中国重工、中国船舶、中船科技与中船防务,通过图表可以看出2015-2020年前三季度,这四家代表性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说明公司的运营能力逐年下降,销售能力变弱。可以发现,船舶行业整体景气度的下降对头部公司造成了影响,同时造船成本的上升也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总体来看,通过船舶行业订单情况逐年走低,行业经营效益下行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船舶行业的景气度正在下降,通过这一现象可以推断目前我国军工行业的发展重心正在从船舶行业向其他行业偏移。

——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船舶制造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船龄多少年可以享受船舶拆解补贴政策

1、海船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10年(含1年、10年)拆解。

2、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船舶种类为干散货船,船龄在30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200总吨(含)以下;

3、通过西江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船龄在30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300总吨(含)以下;

4、内河老旧运输船舶,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其中黑龙江水系的船舶船龄为15年以上36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含)以下。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海船补助资金的申请时,船舶所有人应按前款规定向船舶拆解企业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船舶拆解环节的监管申请。

并同时提交: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海船提前报废申请表》;海船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该船符合补助条件的证明;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申请补助资金的内河船舶所有人应填写《内河船拆解改造补助申请表》或《新建内河示范船申请表》,并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拆解改造船舶的有关证书或者新建内河示范船的技术方案等材料,向其所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拍卖公示期

要看你卖的是什么,为什么拍卖会没有成功

《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另外其他的法规中有规定

拍卖不动产的,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即“拍卖日减7”

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日15日前公告,即“拍卖日减15”

拍卖股权是10天前

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是20天前

探矿权和采矿权是20天前

船舶拍卖是30天前

《拍卖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你说的情况要看拍卖会是为什么没成功,如果是因为竞买人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就需要重新召集竞买人,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进行拍卖。也就是人数够了就可以开拍卖会。是否重新发布拍卖公告是拍卖人(拍卖公司)的权利。

如果是拍卖终止了,委托人再次委托拍卖人对同一标的进行拍卖的,就属于一次新的拍卖,拍卖人必须重新发布拍卖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上面介绍的法定时间。

关于船舶拍卖

不可以。

法规没有直接表述“债权登记公告期未满,不可拍卖船舶”,因为没有这个必要,在法规行文当中自然就可看出这是法规的应有之义。具体条文参见下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

第一项:

(六)海事法院裁定准许拍卖船舶的,应向被拍卖船舶登记国的登记当局、已登记的船舶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和已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发出售船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拍卖船舶的时间、地点、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等,以书面形式并以签收邮件或能确认收悉的任何电子或其他适当手段,在拍卖前三十日发给已知的前述被通知人。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在我国对外发行的主要报刊和当地报刊上连续公告三日。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2、成立拍卖船舶委员会负责卖船事宜;3、拍卖的时间、地点和联系办法;4、办理债权登记事项等。

(八)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事法院办理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登记债权,应提交书面申请和享有债权的证据,以及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其他有关文件。缴纳登记费。

最重要的是第三项:

三、债务清偿(一)债权登记届满后,由海事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通过协商,根据清偿顺序提出分配方案,签订清偿协议,经海事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协商不成由海事法院裁定;

可见债务清偿顺序,是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才由法院裁定。而债权登记期未满,债权人有多少人都不知道,又怎能开始拍卖。所以虽然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公告期未满法院不得拍卖船舶,但从法规行文就可看出这本是应有之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满意的话还请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第二条 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第三条 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第四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第五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其追加担保。第六条 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相关索赔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被请求人同意返还,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请求人负有责任,且赔偿或给付金额与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基本相当的,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第七条 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第八条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第九条 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

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第十条 船舶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第十一条 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第十二条 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

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三条 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变卖仍未成交的,经已受理登记债权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变卖处理。仍未成交的,海事法院可以解除船舶扣押。第十五条 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第十六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

前款所指公告为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船舶公告。第十七条 海事法院受理债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船舶被拍卖、变卖成交后,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裁定。第十八条 申请拍卖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经债权登记,直接要求参与拍卖船舶价款分配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第十九条 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债权登记受偿程序,当事人已经缴纳的债权登记申请费予以退还。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公司2015年购买的内河运输船舶可以抵扣当期的增值税吗? 抵扣税率是13%还是17%?

我来回答:如果你们是运输企业,从2014年1月1日已经全部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还有如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如满足了以上条件,企业购进的内河运输船舶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抵扣,可以按照17%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运输企业的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1%。但愿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那笔者就非常高兴了。特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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