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埋设深度,电缆之间的净距,与其它管线间接近和交叉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直埋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0.7米;
(2)电缆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础0.6米,但最小谢绝小于0.3米;
(3)电缆与电缆相互间水平接近时,最小净距0.1米;不同部门的电缆相互间0.5米;
(4)电缆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净距0.5米,在交叉点前后一米范围用隔板隔开可降低为0.25米,穿管交叉不作规定;
(5)电缆与热力管道、煤气、石油管道接近时的净距2米;交叉时的净距离0.5米。
电缆直埋敷设时,沟底必须具有良好的地层,不应有石块、砖头等其它硬制杂物,否则应铺以100毫米厚的软土或沙层,然后盖以混凝土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出电缆直径两则各50毫米。但在谢绝已的情况下,也允许用砖代替混凝土保护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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