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中国航运法规有哪些
海商法是基础,其他的有内河管理条例,内河运输法等
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签字盖章,请问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1、书面合同未签字盖章,合同未成立;
2、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关系与该合同规定的一致,若补签合同,合同成立,可以有效;若不补签,该书面合同仍未成立。
三、安全生产法是如何规定乡镇安全生产责任的
安全生法对乡镇(街道)的安全职责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都通过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乡镇(街道)的安全责任在各地制定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如:《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街道)的安全职责:一是安全生产检查权;二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权(当场纠正、限期改正);三是行政处罚建议权;四是事故隐患责令排除权;五是行政应急措施权。
四、农村没有房屋的可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2)申请条件:(a)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b)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c)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a)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b)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c)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五、农村违建不留路,应该怎么处理?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属于违法建筑:“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恢复土地原状、养殖水面等、草地,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逾期不改正的:
1。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
1、采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可以拆除,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
(一)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由乡,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
(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包括耕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采矿,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顾名思义。”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
2,在乡:“进行勘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挖砂、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可并处罚款,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二)乡、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准建手续的情况下,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林地、取土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农田水利用地:“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所谓农村违法建筑、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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