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多久?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五年**。该证书是船舶安全配员管理的重要依据,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作,经船舶所有人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审批后发放。
证书到期前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常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审批程序同前。
如有需要,可以查询海事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海事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II/2什么意思?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II/2是指适用于船舶管理和操作中的技术职位,考虑到相关海员标准协定(STCW)要求,符合该证书要求的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执行特定的职责。该证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安全和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并为不同职能和等级的船员设立了必要的监管措施和质量标准。
三、23内河船舶最低配员规则?
第二章最低安全配员原则
第六条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高速客船的船员最低安全配备应符合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3号)的要求。
第八条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列明的减免规定是根据各类船舶在一般情况下制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在核定具体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数额时,如认为配员减免后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时,可不予减免或者不予足额减免。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四、更换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需要什么材料?急急急?
如果只是更换国籍,只需要提供原来的对应的证书就可以直接换发,更换船东需要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如买卖合同,而其他法定证书需要验船师检验后才能签发新证书。
五、一类船舶最低配员多少人?
4等船/4个!
3等船5个!
2等船7个!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则?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七、有谁知道内河船舶最低配员的标准?
根据《内河船舶船员配备规定》,内河船舶最低配员标准如下:
1. 轮机长、船长、大副、大管轮、轮机员等高级船员,按照船舶类型和排水量的不同进行配备。
2. 每艘内河客船必须配备一名事务长,负责船舶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乘客安全、餐饮服务、旅游导览等工作。
3. 内河货船必须配备一名货运长或船舶经理,负责货物装卸、运输和管理等工作。
4. 所有内河船舶必须配备一名船长和一名轮机长,分别负责船舶的航行和机械操作。
5. 内河泵站、防洪站等特殊船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配备标准。
具体配员标准还可以参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船舶管理机构的规定。
八、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是什么?
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如下:
1. 渔船船长: 1人
2. 机务主管: 1人
3. 水手长: 1人
4. 机务副主管: 按船舶燃油类型和人数配备
5. 工程师: 按船舶燃油类型和人数配备
6. 水手: 按船舶载重吨位和航区配备
7. 电气主管或电气工: 按船舶燃油类型和人数配备
8. 厨师、服务员、医务人员: 按船舶载重吨位和航区配备
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最低配员标准,实际配员数应该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及相关规定,所有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定期进行体检、培训和考核。
九、内河船舶最新配员标准?
《内河船舶最新配员标准》第一部分《船舶配员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发布,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满足规定条件的船舶,实行船员配置和资格证书制度;
(2)设置最低准备船舶和5000kw以上驶航号船舶配备考试,并在船舶配备船员考试期间以及之后,依法给予被重新判定有能力执行任务船员以及相关海洋行业人员特殊保护;
(3)纳入配备船员考试范围比对应规定的船舶操纵标准要求更加精细全面的内容;
(4)在共用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下, 为非全日外洋船而设的日外洋船站等新的船舶配备考试;
(5)充实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教材;
(6)新设置必备岗位及自行车理论考试科目;
(7)对汽轮机员、厨师、水手进行成绩晋升等相关制度的调整。
十、非营运船舶配员新标准?
根据工作实际,依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海船甲板部配员表(2021版)
此次海船甲板部配员调整主要体现在港内作业的拖轮上。对于港作拖轮甲板部配员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关于航行时间的附加规定:
(1)750 千瓦及以上的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二副 1 人。
(2)未满 750 千瓦的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三副 1 人。
本次调整并未涉及其他一般船舶、客船的甲板部配员,即对于其他船舶的甲板部配员与此前配员标准一致,无须变更。
二、 海船轮机部配员表(2021版)
此次海船轮机部配员也仅对港内作业的拖轮进行调整。对于港作拖轮轮机部配员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减免条款:
750千瓦及以上拖轮可减免三管轮(或轮机员)1 人;
本次调整并未涉及其他船型及未满750KW港作拖轮的轮机部配员,即对于其他船舶的轮机部配员与此前配员标准一致,无须变更。
三、海船客运部配员及表注(2021版)
此次调整并未涉及海船客运部配员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2021版)
此次并未调整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仍与此前实施的2006版标准一致。
敲黑板、划重点
一、此次调整主要涉及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甲板部须增配人员;750千瓦及以上的港作拖轮轮机部配员可以减免人员。
二、拖轮船舶所有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持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到发证机关(船舶登记机关)换发配员证书。
三、自2022年9月1日起,拖轮所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低于《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2021版)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海上拖轮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时,可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特殊要求或条件”栏中备注港内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