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的特点?
(1)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
(2)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
(3)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
(4)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
(5)期租船经营中的淡水、部分货损、货差索赔由合同规定;
(6)租期较长的合同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
(7)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以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该航次的日数和合同规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并支付租金。
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区别拜托了各位 谢谢
①租船方式不同。定程租船以船舶航程为租用对象;而定期租船以船舶租用期限为租用对象。 ②租金计算不同。定程租船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算租金,租金可直接表现显货物运输成本;而定期租船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或按每日租金额计算租金,租金不能表现为货物运输成本。 ③费用负担不同。定程租船人只负担运费、滞期费等几项费用,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线所需的燃料费、港口费用及港口代理费等均由船东负担,而定期租船租东只负担船舶营运费,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行所需燃料费、供水及港口捐税、港口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理舱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 ④船舶调度权不同。定程租船由船东掌握船舶的调度权,所以适用于货物单二,装卸港较少的大宗货物运输;而定期租船由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调度楷,租给人可按需要选择任何航线挂靠任何港口。 ⑤船舶技术管理不同。定程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术工作均由负责;而定期租船租船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舰艇性能和基本技术知识,掌握船舶动态,加油、审查航海日记和机房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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