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条例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什么东东

82 2024-03-29 05:43

一、国际海运条例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什么东东

就是允许你国际运输运行的许可

二、海上运输可以通过哪四种不同的运输方式?

海运就是一种运输方式,你是不是问运输有哪几种方式呀?那就应该是有海运,陆运,空运,和其他运输。

三、请说明国际海上运输的特点及世界海运的主要航线

国际海上运输的特点是成本低,能进行长距离、大批量货运,但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运输速度慢,同时还需要和其他运输方式配合与衔接!

海运主要航线如下:

一、太平洋航线:该航线分3组10条 1、(北印度洋--地中海--西北欧;东南非--西非--南美东岸航线)(澳大利亚--新西兰--太平洋岛国航线;东南亚航线)(北美西岸航线;加勒比--北美东岸航线;南美西航线)2、(北美东--西岸航线;南美西航线)3、北美东/西岸与南美西岸航线;该航线沿岸大概约30多个国家!

二、大西洋航线:该航线分2组8条总计约70多个国家;1、(北美东岸航线;加勒比航线;地中海--中东--远东--澳大利亚及新西兰航线;南美东--西非航线)2、(地中海--中东--亚太航线;好望角航线;加勒比航线;南美东航线)

三、印度洋航线:该航线分3组8条总计约30多个国家1、(远东航线;欧洲-北美东岸航线)2、(澳大利亚-新西兰航线)3(远东--苏伊试运河-海湾航线;澳大利亚--苏伊试运河-海湾航线)

四、北冰洋航线:改航线2条主要一英国、俄罗斯等为住:

经巴论支、喀拉海、东西伯利亚海、白领海峡等

2、斯瓦尔巴群岛、冰岛、英国各港

四、国际海上物流大概流程是什么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起诉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这就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式。

五、轮船运输的好处是什么?

最大的优势就是运费便宜,而且运量很大。 特别是对国际贸易,一般跨国贸易的路程较长,而且通常都会受到海洋阻断的限制,那只有两个途径完成交易,航运和空运,空运的成本比陆运还要高,且运量有限。所以船舶运输成为了首选。 国际贸易有95%都是通过航运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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