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2、船舶签证簿;
3、船员适任证书;
4、有效保险文书、证明文件;
5、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6、船舶国籍证书;
7、船舶检验证书;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0、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和定线航行的船舶的情况证明(短期定期签证);
11、安全诚信船舶及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证明(年度定期签证);
12、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船舶港务费交纳协议(年度定期签证);
13、在前一个年度签证期内按照规定递交进出港报告的证明(年度定期签证);
1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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