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规定, 一等船舶甲板部为1600总吨以上或轮机为1500千瓦以上;二等船舶甲板部为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者轮机部441千瓦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拖轮等级无论是甲板部还是轮机部都以机舱主机马力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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