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的规定主要由《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21年8月5日印发。该办法的核心目标是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以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
在具体操作上,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例如,船舶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港报告;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后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的,应进行出港报告。
对于存在谎报、瞒报船舶进出港信息、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不准确等行为的,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同时,海事管理机构在开展船舶安全监督时,应当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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