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救生、消防演习每月(客滚船每两周)进行一次;若在一港调换船员数达25%以上时,应在离港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
2 防油污演习每个月进行一次
3 应急操舵演习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4 堵漏演习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5 主机失灵、全船失电、人员落水/搜救、碰撞、搁浅、人员伤病、防海盗/偷渡/毒品/暴力、货物移动演习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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