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所有权证书;
2、内河船舶证书簿;
3、《申请出海船舶户口簿登记表》(贴船名船号清晰可见的船体彩色照片1张)。
4、运输危爆物品的船舶需同时提供相关许可证明(到省边防局办理审批事项时提供)。
1、2两项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验正。
办理《出海船民证》所需的审批材料:
1、本人身份证(非船籍港所在地居民需持有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出海船民证登记表》;
3、有指定的服务船舶,不接受无指定服务船舶的人员的申请。申请办理《出海船民证》,应由船主或船务公司与《出海船舶户口簿》同时申办;属新上船工作的船员,船主或船务公司应持《出海船舶户口簿》申请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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