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补发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要提交如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适用于换发);
5.叙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
6.声明原证书作废的公告(适用于补发)。
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是: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证);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适用于在建船舶);
6)抵押合同及借款主合同、抵押物品清单;
7)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9)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