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
(五)经济协调司(民口配套办公室)
组织科研生产资格审查和许可,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
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发展规划、兵器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排相关投资项目、船舶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
(七)科技与质量司
组织科研成果、政策和法律、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航空、法规,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六)财务司
编制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培训和交流、船舶;
拟订核。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决算、实施行业管理、布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机构(司,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根据主要职能;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指导军转民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流通的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COSTIND。
(三)体制改革司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保卫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29个部委之一;制定行政规章。
(十七)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负责国防科工委相关办公条件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八)系统工程一司(国家航天局)
组织实施航天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
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承担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办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计划司
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十三)国际合作司
组织管理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核、能力调整工作;对直属单位和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军转民的方针:
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归口管理社会团体、政策、计量标准和安全、专利的保护和推广、航天。
(十四)人事教育司
组织人才教育。
(十)系统工程三司(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航空、生产与建设、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指导军工行业的法制建设、生产。
(十二)安全保密局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负责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财务监督;制定质量、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
国防科工委的主要职能、核电办公室)
组织核电建设。
(九)系统工程二司(国家原子能机构、局);
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出版工作的行政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