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组成)

2022-12-20 11:33 点击:228 编辑:邮轮网

1.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组成

根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能源部分所提供的基准方法,化石燃料消费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化石燃料消耗量×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低位发热量×碳排放因子×碳氧化率×碳转换系数

2. 船舶二氧化碳消防系统

气体灭火装置,是用通常在室温和大气压力下为气体状的灭火剂进行扑灭火灾的消防灭火系统。一般由灭火剂贮瓶、控制启动阀门组、输送管道、喷嘴和火灾探测控制系统等组成,有的还有加压驱动用的惰性气体贮瓶。通常按使用的气体灭火剂分有卤代烷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蒸汽灭火系统等。

为保护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避免火灾损失,广泛使用了气体消防。如电信机房、广播电视设备、发电机房、电气设备房、变压器、油断路器、电动机、内燃机、电器机房、图书档案楼、科研试验楼、贵重仪器设备房、大型船舶、油品厂房等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七氟丙烷、混合气体IG541、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及烟雾灭火系统。

3. 船用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操作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部位应设置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1)中央和省级的档案馆中的珍藏库与非纸质档案库。

(2)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

(3)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的音像制品库房等部位。

(4)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另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还可用于浸渍槽、熔化槽、轧制机、发电机、印刷机、油浸变压器,液压、干洗、烘干、除尘等设备和喷漆生产线、电器老化间、水泥生产流程中的煤粉仓、食品库以及船舶的机舱和货舱等设备和场所。但因为二氧化碳具有窒息性,所以该系统只能用在无人场所;当不得不在经常有人占用的场所安装使用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但是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

4.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原理

船长及负责操作的现场责任船员包括替代人员(一般是驾驶员)应熟悉系统各设备的实际布置并熟练掌握操作程序。

例如机舱火灾时采用CO2灭火系统进行灭火的过程如下:施放CO2警报→确认所有人员撤出机舱(未全部撤出时搜寻受困者)→停车→风油切断→施放CO2(一次性施放所需剂量)→船长向公司和就近海事机构报告→监视机舱处所开口→监视火场温度→准备消防水和灭火器→进入机舱查看火场情况(按进入封闭舱室程序)→清理火场→报告及记录

5.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组成部件

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灭油锅的火。

1.

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扑灭活泼金属(如金属钠。钾、钙)着火。因为这些金属在二氧化碳中还可以燃烧。

2.

手提式二氧化碳系列灭火器是按GB5399标准要求制造。适用于扑灭油类、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电气设备、文物资料的初起火灾,是车辆、船舶、工厂、科研单位、博物馆等必备的消防器材。

3.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液化低温气体,具有降低空气中含氧量及降低燃烧表面温度,使之燃烧中断的物理灭火原理,并有灭火不留痕迹的特点。

4.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外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6. 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原理图

灭火原理:在常温常压条件下,二氧化碳的物态为气相。当贮存于密封高压气瓶中,低于临界温度31.4时是以气、液两相共存的。

在灭火过程中,当二氧化碳从贮存气瓶中释放出来,压力骤然下降,使得二氧化碳由液态转变成气态,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

氧含量降低会使燃烧时热的产生率减小,而当热产生率减小到低于热散失率的程度,燃烧就会停止下来。

二氧化碳施放时又因焓降的关系,温度急剧下降,形成细微的固体干冰粒子,干冰吸取周围的热量而升华,即能产生冷却燃烧物的作用。

但二氧化碳灭火作用主要在于窒息,冷却起次要作用。

7. 一般船舶上设备的二氧化碳灭火器都采用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可燃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气体和蒸汽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

有流动性好、喷射率高、不腐蚀容器和不易变质等优良性能,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适用于扑救B类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适扑救C类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扑救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灭火剂,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其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周围吸收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8.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组成包括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9.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年

在船用灭火器的有效期一般都为一年

船用灭火器一般使用的都是干粉灭火器,而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24个月,就必须要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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