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事故分析(船舶海难事故案例分析)

2022-12-20 10:33 点击:224 编辑:邮轮网

1. 海船事故分析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将污染事故分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 船舶海难事故案例分析

海商法》第三十八条有规定:  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法律之所有给出“应当最后离船”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责令(注意是责令,海商法的原词是“应当”)船长采取一切措施保护人命安全,只要有措施,不能先逃而弃他人生死不顾。这一条款不仅约束了船长在遇难时的行为,也为以后的追则提供法律依据。

3. 船舶事故分析

海难是船舶在海上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

4. 船舶碰撞事故分析

船舶碰撞超载不是事故的主要的原因的

船舶碰撞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和驾驶性能,以及驾驶的认真程度的

转播碰撞与超载重量有关系,但是不是主要的关系?超载了,质量大了。那么船舶在驾驶的时间在咱车的时间就肯定受到一定的影响的

只要是你驾驶技术好了,这些影响都可以避免的

5.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2018年1月6日20时许,巴拿马籍油船“SANCHI”轮与香港籍散货船“CF CRYSTAL”轮在长江口以东约160海里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油船“SANCHI”轮全船失火,船舶右倾;散货船“CF CRYSTAL”轮有破损,不危及船舶安全 。

2018年1月8日上午10时30分,中方搜救船只在事故现场打捞起一具遗体,身份还在确认之中。

到11日6时,油轮距事发位置向东南方向漂移了约188公里,距长江口外约445公里。如果失事油轮持续保持漂浮状态,未来三天将继续向东南偏南方向移动,并且随着海况逐渐转好,12日起移动速度将减慢。

1月13日7时,上海打捞局“深潜号”专业救助打捞船逐步向“桑吉”轮船尾靠近。8时37分,通过吊臂将佩戴空气呼吸器的4名救助人员吊送至“桑吉”轮船艉甲板,随即展开搜寻。8时40分,救助人员在“桑吉”轮救生艇甲板发现两具遇难船员遗体。随后,救助人员进入船舶驾驶台,未发现其他遇险船员。救助人员取下“桑吉”轮的黑匣子后,试图进入一层生活室,经随身携带设备检测,生活室内温度高达89摄氏度,救助人员无法进入。

1月14日12时左右,“桑吉”轮突然发生爆燃,船头疑似塌陷,船舶向右倾斜25゜左右,全船剧烈燃烧,火焰达到800至1000米左右,13时45分左右,“桑吉”轮全部被浓烟笼罩,看不清船形,随后被确认已经沉没。

6. 船舶碰撞事故原因分析

对于海上船只碰撞的情形,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 船舶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海事局(处)先要核实情况,确定是否立案。

这个环节没有时限规定,一般需要几个小时。确定立案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规定3个月内完成。期限届满不能完成的,经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事故调查必须经过沉船、沉物打捞、探摸,或者需要等待有关当事人员核实情况的,应当从有关工作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作出《事故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当事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8. 船舶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我国的航海交通运输无论是出事率还是出事后的死亡率都很低很低,远远比交通事故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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