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排放标准(lng气质标准)

2022-12-19 23:36 点击:65 编辑:邮轮网

1. lng气质标准

第一条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属地审查审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企业注册地和设施所在地不一致的企业,应当到设施所在地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设施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求燃气企业注册地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从事投资和贸易不直接参与燃气经营的企业无需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地方法规规定由区燃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外设立的瓶装供应站、加气站、各类瓶组气化站等站点必须取得站点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20日内将批准文件、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信息备案汇总表到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并由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汇总燃气企业信息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依据供气规模分一类和二类,居民用气户数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为一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低于以上规模的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LNG生产(液化)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

  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

  4.从事LNG加气站、LPG加气站、CNG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企业法人不在企业职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3)CNG加气母站每站最低不少于15人,CNG常规站、子站和LNG、LPG加气站每站最低不少于10人;

  (4)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下列要求:一类、二类管道燃气企业配备燃气及相关专业(化工、能源工程、暖通空调、能源与自动化、油气储运等)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15人,其中燃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5人;CNG加气母站和LNG生产、储配、加气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不少于2人;CNG常规站、子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不少于1人;燃气储配灌装(含瓶组气化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增加燃气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类别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增项)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三)新增项目负责人(公司正式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新增项目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新增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六)属于管道燃气的,提供当地燃气管理部门的经营区域支持性文件,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要求的需要增加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抢险抢修设备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原则上三年,到期申请延续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变化情况说明;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新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明细表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要求的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申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规定的条件。

  申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单位生产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站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站点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文件;

  (五)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六)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现场管理进行核查。

  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

  发证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 发证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

  公开的内容包括: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发证部门名称、发证日期和许可证有效期限等。

  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有效期限、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

  第十五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第十六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一)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

  (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企业资产转让、出卖、租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的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燃气经营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

2. lng排放要求

lng排放污染不大,lng属于新型环保能源。

3. LNG标准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有以下要求:

1、天然气软管原则上不要超过2米 ,并且经常检查,。

2、技术要求1-2年必须更换,如果临时用气还可以长一些,如果长期使用,尽量采用金属管 ,与燃气灶接头处也可以采用金属软管,安全系数高。

3、如果天然气管较长,要注意管的安全防护,尽量贴墙走,以防意外碰破燃气管发生危险。

4. LNG气质报告

1升液化天然气换算完等于0.43--0.47公斤。

天然气的换算与柴油的比较:

一、天然气的换算表

1、1千克液化天然气=1.4-1.5立方米天然气。

2、1立方米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

3、1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可气化600-625立方米天然气。

4、1立方米液化天然气的质量约为 430-470 千克。

5、1升液化天然气=0.001立方米液化天然气=0.6-0.625立方米天然气。

6、1升液化天然气=0.001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其质量为0.43-0.47千克。

7、1升天然气=0.001立方米天然气=0.208立方米天然气。

二、LNG与柴油比较

单位体积热值的比较

用LNG取代柴油,1标准立方米天然气相当于1.017升柴油,柴油车百公里消耗燃油27.5升,LNG燃料汽车百公里消耗天然气30标准立方米天然气。

2.续驶里程比较

LNG燃料汽车采用低温液态储存方式,能源密度较高,其液化比为1:625,其配置375L车用LNG储气罐,储存量大约234标准立方米天然气,扣除LNG的蒸发量,在满载的情况下可以行驶700公里。柴油车配置280升油箱,在满载的情况下可以行驶600公里,因此在续驶里程上LNG燃料汽车比柴油车要长些。

3.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

汽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汽车尾气排放占了空气污染源总量的40%以上,将汽车燃料由燃油改为天然气后,尾气污染将会明显减少。LNG燃料汽车尾气中相对于柴油其尾气CO2排放减少24%,CO排放减少31%、NMHE减少49%,颗粒物和SO2减少100%、烟度为0,不生产苯、铅等致癌物质,因此LNG是汽车最佳的清洁燃料之一。能够促进污染物排放的减少。

4.车辆的安全性能比较

LNG采用密闭真空储存设备储存,不与空气接触,而燃油储油箱内有部分空气,所有从储存方式上来说LNG比燃油更加的安全。在大气条件下,LNG一旦在系统中发生较小的泄漏,便能很快完全蒸发,不会发生泄漏的LNG聚集的现象,从而杜绝了燃烧及爆炸的可能,保证了乘客及车辆的安全。而燃油在发生泄漏时则不会挥发,容易发生聚集,易发生事故和污染,因此发展液化天然气汽车具有极好的安全效益。

5. lng的质量标准

LNG临界温度意思是LNG在这个特定的温度以上,无论压强多大都不液化。

LNG的临界温度是-82.3度,意思是在零下82.3度以上,无论怎样增大压强也不能使气体液化。

LNG是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主要成分是甲烷,被公认是地球上最干净的化石能源。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液化天然气的质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

临界温度,使物质由气态变为液态的最高温度叫临界温度。每种物质都有一个特定的温度,在这个温度以上,无论怎样增大压强,气态物质都不会液化,这个温度就是临界温度。

6. LNG天然气的质量标准

LNG加气站储罐设计压力为1.6MPa,操作压力为1.2MPa,实际正常的工作压力在0.4-1.0MPa之间,低了就要增压,高了要放空。

7. lng气质检测标准

LNG的气化率只和LNG的气质有关系,比如江苏如东LNG目前的气化率为1.41m³/kg。

LNG储罐产生BOG的量,你可以大概的用LNG储罐的静态蒸发率来估算,比如某台LNG储罐静态蒸发率为0.24%。

8. LNG国家标准

目前,液化天然气汽车有五个以上的排放标准,对于lng卡车来说,升级国家的六大排放标准更加单一,与汽,柴油汽车相比lng卡车的尾气排放减少了,碳排放二氧化碳排放颗粒物排放,无铅苯等致癌物和碱性硫化物完全符合国家五项排放标准。

9. lng标准气化率的标准

气化率计算公式:天然气的气化率=城市非农业用气人口数/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100%。

LNG的气化率计算公式是:LNG气化率=1000 kg /LNG气体密度(kg/m3)。

10. lng成分标准

LNG主要成分为甲烷,另外还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N2及其他天然气中通常含有的物质。

按照欧洲标准EN1160的规定,LNG的甲烷的含量应高于75%,氮的含量应低于5%。尽管LNG的主要组成是甲烷,但不能认为LNG等同于纯甲烷,对它的特性的分析和判断,在工程实践中大都要用气体处理软件(工艺包)进行计算,以得出符合实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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