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原件);
3、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原件);
4、法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限从境外租进船舶);
5、运政部门的运力批文(原件和复印件)(限从事营运的船舶);
6、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限从境外租进船舶);
7、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限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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