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运副总经理丁农(中国海运老板丁)

2022-12-17 23:12 点击:80 编辑:邮轮网

1. 中国海运老板丁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2. 做海运的丁总

一、隋唐以前中国海员体系的初步确立

(一)早期海员产生与发展的社会背景

1.隋唐以前水上交通的发展。

水上交通的发展是海员发展的基本背景,以漕运和海贸两条线进行介绍:从秦代“飞刍挽粟”到汉代隋唐大运河的开凿和繁荣,内河船员渐成体系;从商、周时期海外贸易的探索到秦汉远洋航路的开辟,再到三国两晋南北朝与海外邻国的交往,以至隋唐海上航线的确立,初步形成近海远洋船员体系。

2.航海工具的制造及演进

航海工具的演进和造船技术的进步是海员发展的基础条件,从原始社会的独木舟,到春秋战国时期大型帆船的产生,从秦汉时期的高大楼船到隋唐海船的世界领先,造船规模逐步扩大,航海工具愈加先进,船员需求量急遽增加,同时分工也愈加明确,为船员队伍的壮大创造了条件。

3.航海技术的积累与进步

从导航技术角度来说,虽然此阶段处于模糊航海阶段,但随着天文、地文、水文航海术的逐步成熟以及相关知识的不断积累与总结,航海区域逐步扩大,以导航为职责的技术性船员得以从一般船员中分离,并且作用愈加重要,航海技术的积累与进步成为中国海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

(二)传统海员体系的初步确立

1.最早的船艺与船员。

早期的船舶是以人力为动力的,划桨、撑篙、拉纤、使帆、操舵等原始船艺是船舶得以行进的主要手段,并由此产生了最早的船员。

2.船舶操驾人员的明确分工。

随着航海工具及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原始船艺的基础上,船舶操驾技术不断增加和更新,因此船员的分工也更加明确。以《太平御览》载战国时期吴国大翼战船船员的分工为例,已“战士”“棹”“舳舻”“操长钩矛斧者”“吏仆射长”等职事。

3.海员职业体系的逐步形成。

从原始社会到隋唐时期,传统帆船时代海员体系的重要构成角色——海师、篙工、楫手、舵手等的发展历程。

(三)模糊航海时代中国海员的航海活动

在模糊航海时代中国船员所创造的辉煌业绩,突出体现了早期船员在技术保障尚属薄弱的条件下不畏艰险,勇于探索的可贵精神。

1.海外移民。原始先民移居南太平洋岛屿、殷人航渡美洲、徐福东渡日本。

2.海外经略。战国越人横渡台湾、秦皇汉武巡游东海、隋朝陈棱击流求。

3.海外交往。三国朱应、康泰出使南洋、唐代鉴真东渡等。

4.海上起义。西汉吕母起义、东汉张伯路起义、东晋孙恩、卢循起义等,同时反映了民间航海及船员的发展。

二、宋元时期中国海员的职业发展与细化

(一)海员职业发展的时代背景

1.海外贸易的繁荣。

宋元政府制定了有利于海外贸易的政策与法律,设立市舶机构专门管理海外贸易,自此开始,中国帆船遍及海外,“海上丝绸之路”成为东西方贸易的重要通道,海员不仅数量上急遽增加,而且其职业得以发展和细化。

2.内河航运的发达。

宋代的内河纲运在唐代转般纲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直达纲,内河航运十分发达。

3.元代海漕的开拓。

元代海漕的开拓是对传统内河漕运的一次大变革,近海运输方式产生了一批海漕船员。

4.造船技术的精进。

宋元船舶工艺先进,结构复杂,体势庞大,较之前代需要船员更多,分工更细。

5.航海技术的突破性提高。

航海罗盘的应用使中国古代航海由模糊阶段迈进到定量阶段,航行区域更远,安全性大幅提高,中国船员的影响和作用更大。

(二)以海贸和漕运为中心的海员职业细化

1.宋代海外贸易船员。

以纲首、副刚、杂事、火长为中心,分为贸易业务和操船业务两类,船员的来源渠道多样,“入股”的雇募方式形成了独特的利益团体,有利于船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2.宋代河运船员。

低级官吏统领下的民运体系,梢工、槔手、招头共同担责,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3.元代远洋船员。

与宋代海贸船员体系相承,并且有所发展,增加了一些新的海员职事,奠定了古代船员体系的基础。

4.元代海漕船员。

征租民船与官督私运,产生了一批半职业漕运船员。

(三)宋元时期的航海成就及主要航海人物

宋元时期是中国古代航海的第一个高峰,不仅内河航运发达,更为重要的是海上贸易繁盛,主要的航海人物和海员在创造这些航海成就时的重要作用。包括:

1.两宋与高丽的海上交往。

2.宋元与日本的海上交往。

3.宋元远洋航线的开辟。

4.宋元主要航海人物:徐兢奉使高丽,朱清、张瑄开海漕,殷明略开新航路,亦黑迷失下南洋等。

三、明清(中前期)中国传统帆船海员体系的完善

(一)明前期航海事业的空前繁荣

1.造船业兴盛与航海技术精进。

明初航海事业达到顶峰的背景因素,官营船厂遍及全国濒海临江处,仅南京一地就有宝船厂、黄船厂、龙江船厂、马船厂、快船厂等,船舶种类齐全,工艺先进。

2.明初航海壮举——郑和下西洋。

突出郑和下西洋这一航海壮举中船员的作用和价值。

3.郑和船队的船员及管理。

郑和下西洋船队船员数量;船员建制与构成;船员分工及管理;郑和下西洋对船员体系完善的贡献。

(二)“禁海”政策下明代海员的发展

1.“禁海”政策对民间航海的影响与限制。

朱元璋的“罢市舶、申海禁”;朱棣在筹备官方航海的同时对民间航海“遵洪武事例禁治”;从正统初年到正德五年的“禁、开”摇摆;从正德六年到嘉靖末以防倭为由的严格海禁;隆庆有限的开禁。

2.走私贸易与海商集团的形成与壮大。

小规模的散商与大规模的走私集团;汪直、吴平、曾一本、林道乾、林凤、郑芝龙等代表人物的走私活动;民间航海贸易所达到的广泛区域;突出民间航运贸易及船员的发展。

3.漕粮军运与“运丁”管理。

明代漕运实行军事化管理,由中央漕司统辖,其组织采取卫所制和编甲连坐制,编队运行,以保证漕运的畅通和安全。运丁成为事实上第一批职业船员。为保持现役运军的数额,明政府制定了签补运军的原则和措施,鼎盛时期漕运运军达十数万人。

4.海员对防海御倭的贡献。

明代抗倭斗争中,普通船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戚继光的战船标准配置“每福船一只捕盗一名,舵工二名,缭手二名,扳招一名,上斗一名,椗手二名,上用甲长五名,每甲兵十名”,各种船形有各种配置,船员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保证了抗倭斗争的胜利。

(三)清中前期传统帆船海员体系的日臻完善

1.清代的禁海与开放。

清初为防范郑氏集团的迁海政策;康熙开禁后对民间贸易的限制:①对出海人员的限制②对出口商品的限制③对出海船只的限制④对海船配备武器的限制;落伍于时代的外贸政策。

2.民间航运及海员的曲折发展。

郑氏集团的南洋贸易,康熙开禁后民间对日、对东南亚贸易、沿海沙船运输业的繁荣。

3.漕运旗丁的发展变化。

清代漕运承袭明制,实行军事化管理,维持着近十万职业水手的规模。这些人为了生存而结成各种帮派,最初的目的具有明显的互助共济性,但到清中叶以后,逐渐转向排它性和破坏性,从而对运河两岸广大地区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危害。

4.引水制度的确立与专职引航员的产生。

引航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南宋时期川江上有指引航向的“招头”;元朝在江阴设置“指浅提领”,为装运“漕粮”的船舶指引航道,以避开暗礁浅滩;明朝规定,凡驶往南京的朝贡船舶,进入长江后先停泊于太仓的“六国码头”,由中国官员检查后,再由“指浅提领”指引驶往南京。清朝乾隆年间,广州成为世界各国与中国进行经济贸易的主要口岸,进出广州港的外国船舶很多,在那里有一批专门为进出港的外国商船提供引航服务的群体,古代引水制度至此确立。专职引水员的产生丰富了海员体系。

5.民间海员在军事航海与官方航海中的重要作用。

军事航海中技术船员的配备与作用;政治航海,例如出使琉球等属国封舟上船员的作用。

(四)我国古代的海员教育

1.发端于军事航海的海员教育。

明代水师分驻沿海与内河要害地区,“有警则随机策应,无事则分投教习”; 清代的军事航海教育更进一步,形成了水师定期操演制度化和“教习”专职化。

2.民间海员的“学徒制”教育。

从明末到清代,东南沿海出现了许多世代经营海运和海贸事业的家族,通过招募学徒、招赘女婿或收养义子的方式传袭技艺或生意。

3.《舟师绳墨》的教育理念及价值。

明清时期具有航海教育工具书性质的著作中,林君升的《舟师绳墨》最为重要。主体内容6个部分,其中“捕盗事宜”和“众兵事宜”是关于军事技术教育的,而“舵工事宜”“缭手事宜”“斗手事宜”和“碇手事宜”是关于航海技术教育的。

3. 海运公司丁总

(一)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禁航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四)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五)审批辖区内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海上拖带、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六)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船员的专业和特殊培训的考试;负责三级引航员的考试、发证。

(七)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注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受理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申请。

(九)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十)实施辖区外国籍船舶港口国监督检查和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十一)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 3 人以下(不含 3 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十二)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十三)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 1 吨及以上、 10 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十五)审核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液货船单航次过驳作业,审核和现场监督液货船多航次过驳作业。

(十六)参与辖区内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十七)受理辖区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及所属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审核申请。

(十八)作为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协助省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业务。

4. 中国海运集团董事长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二十一[4]年稳步发展,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以航运业务为主,以船舶管理、商品贸易等相关业务为辅的业务布局。

公司以安全管理为基石,是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单位[7] [6]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副董事长单位[8] 、福州船东协会会长单位[10] 、中国沿海(散货)综合运价指数(CCBFI)编委会成员[5] 、远东干散货指数编制委员会委员[9] 。

国航远洋集团国内沿海散货运输以电煤为主。集团控制的散货运力近410万吨,运输能力超过5600万吨。[12] 在福建省交通厅2009年航运企业货运量、货运周转量及固定资产排名中均位列福建省第一;同时,根据国家交通部发布的《2009年中国航运发展报告》:集团运力总规模荣膺全国第五,船队规模在内贸运输排名全国第三,在外贸运输中排名全国第九。集团依照现代企业管理的方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通过一系列职能管理部门专业化的管理,建立起决策科学、规范管理、运作有序的组织管理体系:集团共拥有14家子公司[4] 、2家参股公司[4] 及2家分公司[4] ,设有11个职能部门。

5. 海运集团 丁

高中毕业就可以,船运这个行业主要是考专业技能证书,文凭要求没那么高。

6. 中国海运老大

第一,湖北,基础教育全国最好,黄冈中学是神一般的存在。高等教育方面,是中国三大科教中心之一,武汉是全球最大的高等教育中心。

第二,江苏,教育发展最均衡,每个市都有本科高校,有三所211高校位于普通地级市,全国第一。

第三,陕西,高等教育全面发展,西安交大是全国的顶尖大学之一。

第四,四川,8所双一流,5所211,四川大学还是中国高校规模最大的大学之一。

第五,辽宁,发展比较均衡,有沈阳大连两个高等教育中心,其它城市都有本科高校。有两所985,4所211高校。

第六,湖南,湖南教育实力其实比辽宁强,无奈人口比辽宁多太多!湖南3所985,4所211和双一流。湖南的基础教育水平也是全国领先。

第七,浙江,211阶段只有浙江大学一所,现在三所双一流。浙江大学是巨无霸,一所顶广东所有大学。

第八,广东,一声叹息,经济大省却成为教育落后省份。虽说4所211和两所985,可是高考考入211的比例全国倒数前列,考入985的比例全国倒数第一!双一流大学全国大幅增加广东却只增加广州中医药大学一所。可以说,教育工作一塌糊涂。

第九,黑龙江,老工业基地,以哈工大、哈理工、哈工程等为首的大学综合实力较强,人均教育资源在省份里面非常领先。

第十,山东,户籍人口第一大省,高教资源却相对薄弱。山东的中小学教育还是不错,高考成绩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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