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人员分配(内河船人员分配方案)

2022-12-13 00:48 点击:159 编辑:邮轮网

1. 内河船人员分配方案

一、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二、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

  四、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残油、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五、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

  六、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

  七、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船舶运输粉尘物资等货物,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运输及装卸粉尘物资等货物,船舶未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内河船员管理文件汇编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一类二类和三类。这个是根据船员可以任职的船舶的吨位和主机功率来分的

3. 内河船舶船员

甲板部需要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轮机部不需要参加考试,但需要回发证机构重新申领内河船员证书。持证后方可任职。

4. 内河船员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条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向有相应适任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符合考试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二条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

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相应考试成绩。

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5. 内河船人员分配方案怎么写

内河船舶至少几个月举行一次夜间演习。

讲 义

二00五年七月

第一章 船舶应变部署制度及应变演习检查

一、 应变部署的含义(04规则第八篇第四章)

为了保证船舶地运行中发生各种事故以后,能迅速组织施救,以减少损失而制定的一种 管理制度。

二、 应变部署表的编制及公布要求

h大副编制部署表,船长批准

2v合理分工,各司其责

①全体船员统一编号,一人一号; 根据职务及特长,指定应变岗位

及任务;

2一人一卡(应变职务备忘卡),注明应变岗位、任务及编号,张贴床头,熟记在心;

6. 内河船长需要什么条件

轮机长证书的考证是到国家指定的海事局报考,报考的条件是:

1 热爱航海事业,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英语水平,3 身高1、65米以上,4 无色盲、传染病和精神病史,5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6 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人际交往能力和敏锐的观察能力。如果要考轮机长证书要满足两年的航海经验学历的,满12个月。连续五年没有不良记录。基本就可以报考丙类的大管轮,到大管轮后才能考轮机长

7. 内河船人员分配方案模板

一、隋唐以前中国海员体系的初步确立

(一)早期海员产生与发展的社会背景

1.隋唐以前水上交通的发展。

水上交通的发展是海员发展的基本背景,以漕运和海贸两条线进行介绍:从秦代“飞刍挽粟”到汉代隋唐大运河的开凿和繁荣,内河船员渐成体系;从商、周时期海外贸易的探索到秦汉远洋航路的开辟,再到三国两晋南北朝与海外邻国的交往,以至隋唐海上航线的确立,初步形成近海远洋船员体系。

2.航海工具的制造及演进

航海工具的演进和造船技术的进步是海员发展的基础条件,从原始社会的独木舟,到春秋战国时期大型帆船的产生,从秦汉时期的高大楼船到隋唐海船的世界领先,造船规模逐步扩大,航海工具愈加先进,船员需求量急遽增加,同时分工也愈加明确,为船员队伍的壮大创造了条件。

3.航海技术的积累与进步

从导航技术角度来说,虽然此阶段处于模糊航海阶段,但随着天文、地文、水文航海术的逐步成熟以及相关知识的不断积累与总结,航海区域逐步扩大,以导航为职责的技术性船员得以从一般船员中分离,并且作用愈加重要,航海技术的积累与进步成为中国海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

(二)传统海员体系的初步确立

1.最早的船艺与船员。

早期的船舶是以人力为动力的,划桨、撑篙、拉纤、使帆、操舵等原始船艺是船舶得以行进的主要手段,并由此产生了最早的船员。

2.船舶操驾人员的明确分工。

随着航海工具及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原始船艺的基础上,船舶操驾技术不断增加和更新,因此船员的分工也更加明确。以《太平御览》载战国时期吴国大翼战船船员的分工为例,已“战士”“棹”“舳舻”“操长钩矛斧者”“吏仆射长”等职事。

3.海员职业体系的逐步形成。

从原始社会到隋唐时期,传统帆船时代海员体系的重要构成角色——海师、篙工、楫手、舵手等的发展历程。

(三)模糊航海时代中国海员的航海活动

在模糊航海时代中国船员所创造的辉煌业绩,突出体现了早期船员在技术保障尚属薄弱的条件下不畏艰险,勇于探索的可贵精神。

1.海外移民。原始先民移居南太平洋岛屿、殷人航渡美洲、徐福东渡日本。

2.海外经略。战国越人横渡台湾、秦皇汉武巡游东海、隋朝陈棱击流求。

3.海外交往。三国朱应、康泰出使南洋、唐代鉴真东渡等。

4.海上起义。西汉吕母起义、东汉张伯路起义、东晋孙恩、卢循起义等,同时反映了民间航海及船员的发展。

二、宋元时期中国海员的职业发展与细化

(一)海员职业发展的时代背景

1.海外贸易的繁荣。

宋元政府制定了有利于海外贸易的政策与法律,设立市舶机构专门管理海外贸易,自此开始,中国帆船遍及海外,“海上丝绸之路”成为东西方贸易的重要通道,海员不仅数量上急遽增加,而且其职业得以发展和细化。

2.内河航运的发达。

宋代的内河纲运在唐代转般纲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直达纲,内河航运十分发达。

3.元代海漕的开拓。

元代海漕的开拓是对传统内河漕运的一次大变革,近海运输方式产生了一批海漕船员。

4.造船技术的精进。

宋元船舶工艺先进,结构复杂,体势庞大,较之前代需要船员更多,分工更细。

5.航海技术的突破性提高。

航海罗盘的应用使中国古代航海由模糊阶段迈进到定量阶段,航行区域更远,安全性大幅提高,中国船员的影响和作用更大。

(二)以海贸和漕运为中心的海员职业细化

1.宋代海外贸易船员。

以纲首、副刚、杂事、火长为中心,分为贸易业务和操船业务两类,船员的来源渠道多样,“入股”的雇募方式形成了独特的利益团体,有利于船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2.宋代河运船员。

低级官吏统领下的民运体系,梢工、槔手、招头共同担责,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3.元代远洋船员。

与宋代海贸船员体系相承,并且有所发展,增加了一些新的海员职事,奠定了古代船员体系的基础。

4.元代海漕船员。

征租民船与官督私运,产生了一批半职业漕运船员。

(三)宋元时期的航海成就及主要航海人物

宋元时期是中国古代航海的第一个高峰,不仅内河航运发达,更为重要的是海上贸易繁盛,主要的航海人物和海员在创造这些航海成就时的重要作用。包括:

1.两宋与高丽的海上交往。

2.宋元与日本的海上交往。

3.宋元远洋航线的开辟。

4.宋元主要航海人物:徐兢奉使高丽,朱清、张瑄开海漕,殷明略开新航路,亦黑迷失下南洋等。

三、明清(中前期)中国传统帆船海员体系的完善

(一)明前期航海事业的空前繁荣

1.造船业兴盛与航海技术精进。

明初航海事业达到顶峰的背景因素,官营船厂遍及全国濒海临江处,仅南京一地就有宝船厂、黄船厂、龙江船厂、马船厂、快船厂等,船舶种类齐全,工艺先进。

2.明初航海壮举——郑和下西洋。

突出郑和下西洋这一航海壮举中船员的作用和价值。

3.郑和船队的船员及管理。

郑和下西洋船队船员数量;船员建制与构成;船员分工及管理;郑和下西洋对船员体系完善的贡献。

(二)“禁海”政策下明代海员的发展

1.“禁海”政策对民间航海的影响与限制。

朱元璋的“罢市舶、申海禁”;朱棣在筹备官方航海的同时对民间航海“遵洪武事例禁治”;从正统初年到正德五年的“禁、开”摇摆;从正德六年到嘉靖末以防倭为由的严格海禁;隆庆有限的开禁。

2.走私贸易与海商集团的形成与壮大。

小规模的散商与大规模的走私集团;汪直、吴平、曾一本、林道乾、林凤、郑芝龙等代表人物的走私活动;民间航海贸易所达到的广泛区域;突出民间航运贸易及船员的发展。

3.漕粮军运与“运丁”管理。

明代漕运实行军事化管理,由中央漕司统辖,其组织采取卫所制和编甲连坐制,编队运行,以保证漕运的畅通和安全。运丁成为事实上第一批职业船员。为保持现役运军的数额,明政府制定了签补运军的原则和措施,鼎盛时期漕运运军达十数万人。

4.海员对防海御倭的贡献。

明代抗倭斗争中,普通船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戚继光的战船标准配置“每福船一只捕盗一名,舵工二名,缭手二名,扳招一名,上斗一名,椗手二名,上用甲长五名,每甲兵十名”,各种船形有各种配置,船员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保证了抗倭斗争的胜利。

(三)清中前期传统帆船海员体系的日臻完善

1.清代的禁海与开放。

清初为防范郑氏集团的迁海政策;康熙开禁后对民间贸易的限制:①对出海人员的限制②对出口商品的限制③对出海船只的限制④对海船配备武器的限制;落伍于时代的外贸政策。

2.民间航运及海员的曲折发展。

郑氏集团的南洋贸易,康熙开禁后民间对日、对东南亚贸易、沿海沙船运输业的繁荣。

3.漕运旗丁的发展变化。

清代漕运承袭明制,实行军事化管理,维持着近十万职业水手的规模。这些人为了生存而结成各种帮派,最初的目的具有明显的互助共济性,但到清中叶以后,逐渐转向排它性和破坏性,从而对运河两岸广大地区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危害。

4.引水制度的确立与专职引航员的产生。

引航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南宋时期川江上有指引航向的“招头”;元朝在江阴设置“指浅提领”,为装运“漕粮”的船舶指引航道,以避开暗礁浅滩;明朝规定,凡驶往南京的朝贡船舶,进入长江后先停泊于太仓的“六国码头”,由中国官员检查后,再由“指浅提领”指引驶往南京。清朝乾隆年间,广州成为世界各国与中国进行经济贸易的主要口岸,进出广州港的外国船舶很多,在那里有一批专门为进出港的外国商船提供引航服务的群体,古代引水制度至此确立。专职引水员的产生丰富了海员体系。

5.民间海员在军事航海与官方航海中的重要作用。

军事航海中技术船员的配备与作用;政治航海,例如出使琉球等属国封舟上船员的作用。

(四)我国古代的海员教育

1.发端于军事航海的海员教育。

明代水师分驻沿海与内河要害地区,“有警则随机策应,无事则分投教习”; 清代的军事航海教育更进一步,形成了水师定期操演制度化和“教习”专职化。

2.民间海员的“学徒制”教育。

从明末到清代,东南沿海出现了许多世代经营海运和海贸事业的家族,通过招募学徒、招赘女婿或收养义子的方式传袭技艺或生意。

3.《舟师绳墨》的教育理念及价值。

明清时期具有航海教育工具书性质的著作中,林君升的《舟师绳墨》最为重要。主体内容6个部分,其中“捕盗事宜”和“众兵事宜”是关于军事技术教育的,而“舵工事宜”“缭手事宜”“斗手事宜”和“碇手事宜”是关于航海技术教育的。

8. 内河船舶人员配置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第八条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300总吨至10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3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下一篇:lng内河船用加注站(LNG加注船)
上一篇:内河船型长宽比(内河船舶方形系数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