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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渔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涉海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智慧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通报制度,实现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全程有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渔业港口应当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不得为违法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港时间、作业场所、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渔具以及渔获物等情况,并服从调度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即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选择经常作业地的一个渔业港口作为固定停靠港口,接受固定停靠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除紧急避险情形外,应当在固定停靠港口停泊、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渔业港口应当将固定停靠本港的海洋渔业船舶信息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港口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四条 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应当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者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委托制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相关设备和部件;违法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船舶;对提供场地、设施或者实施制造、更新改造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维修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或者为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加装铁丝网、栅栏、钢钎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
第五条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安装船名、船籍港、船名牌和电子身份标签等标识,配备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并保持设备性能完好、正常运行;远洋渔业船舶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业船舶标识,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
禁止套用海洋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证书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远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其他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航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六条 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应禁渔的海洋渔业船舶应当在船籍港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仍然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加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海洋渔业船舶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进行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按照法定职责,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将违法渔业船舶处理情况通报外事部门。
第九条 中介机构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对未取得船员证书上船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招用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工作的船舶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相关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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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易方应当凭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开具的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等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或注销手续,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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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4号)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0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2015年1月9日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渔业船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以及在本省登记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停泊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渔业船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推行船型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经营组织化和管理信息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解决渔业船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载客、载货等营业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气象、国防科工、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渔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村(居)民委员会和渔业经济组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制造、改造与维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使用标准化渔业船舶,提高渔业船舶安全适航性,促进渔业船舶节能减排。
禁止建造、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业技术机构,具体从事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状况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 渔业船舶制造、改造单位应当按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制造、改造渔业船舶。
禁止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尺度、吨位和主机功率。
第九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装渔业船舶标识。渔业船舶标识包括船名、船籍港、船名牌和电子身份标签。
禁止遮挡、涂改或者毁损渔业船舶标识。
第十条 除船舶修造厂外,不得在渔业港口内进行渔业船舶建造、船体改造和大修、中修等活动;从事其他维修活动的,应当在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
第三章 航行、作业与停泊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和作业:
(一)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三)船员配备符合配员标准,船员持有有效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
(二)擅自载客或者从事货物营业运输;
(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或者作业;
(四)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
(五)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
(六)收购或者运输违反禁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七)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件;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渔业船舶从事涉外生产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渔业协定。
第十四条 44.1千瓦以下的捕捞渔业船舶从事水上作业的,应当编队生产,并保持通信畅通。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船舶经营人根据安全需要组织渔业船舶编队生产。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闭、拆卸、损坏、转借或者转让;
(二)删除船舶行驶轨迹记录;
(三)变更识别码;
(四)其他逃避监管的行为。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港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接受安全检查。
渔业养殖船和十二米以下的小型渔业船舶,可以办理有效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签证;在海上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连续六个月以上以同一签证机关管辖港口为经营地的渔业船舶,可以办理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定期签证。
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应当在已认定的渔业港口停泊、卸货和补给。除防避台风等紧急情形外,渔业船舶不得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渔业船舶进入渔业港口后,应当分区停泊,留有疏散和防火通道,留足值班人员,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等安全措施。
禁止在渔业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及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第十八条 法定休渔期间,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船籍港停泊,并不得擅自离开船籍港或者转移停泊地点。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到其他渔业港口停泊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转移手续。
船籍港容纳渔业船舶能力不足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就近渔业港口供渔业船舶停泊。
第十九条 养殖渔业企业可以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的养殖水域内,利用自有渔业船舶从事旅游休闲垂钓活动。
第二十条 渔业船员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应当佩戴安全帽。
禁止酒后驾驶渔业船舶。
第二十一条 因船舶所有权转移或者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籍港改变的,自渔业船舶登记注销或者渔业船舶登记档案移送之日起,渔业船舶属地管理责任发生转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业船舶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渔业船舶的信用情况。
第四章 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完善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渔业、海事、公安边防、水利等部门和机构在收到大风、海浪、海冰等灾害信息后,应当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告知渔业船舶上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在港口内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风力五级以上,非机动渔业船舶不得出港;
(二)风力六级以上,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
(三)风力七级以上,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
(四)风力八级以上,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港。
内陆水域的渔业船舶抗风等级相应降低一级。
老旧渔业船舶抗风等级在前两款规定的基础上相应降低一级。老旧渔业船舶具体船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第二十六条 在港口外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大风蓝色预警,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二)大风黄色预警,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三)大风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所有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第二十七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在收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立即将渔业船舶上的所有人员转移上岸。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渔业船舶船上人员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除特别重大事故外,渔港水域内船舶及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其他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业港口水域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事故指标控制制度。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生产实际风险情况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渔业船舶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
(一)不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标准进行罚款、收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尺度的;
(二)建造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的;
(三)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的;
(四)收购或者运输违反禁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的;
(五)超过核定的航区航行或者作业的;
(六)在渔业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的;
(七)法定休渔期间未按照规定在船籍港停泊或者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超抗风等级作业或者未按照规定转移渔业船舶上的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渔业船舶证书不齐全、渔业船员配备不符合标准或者涂改、伪造、冒用、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书的;
(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装或者遮挡、涂改、毁损、渔业船舶标识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或者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停泊、卸货补给的;
(六)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在渔业港口内维修渔业船舶的;
(八)未按照规定编队生产的;
(九)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未佩戴安全帽、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者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5日发布的《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鲁政发(1989)155号)和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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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错,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05-03-28, 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58号5号楼第一至第三层, CEO为郭建梁, 经营范围为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包括船舶买卖、租赁,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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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cny---均辉集团 地址:国贸大厦40楼
原来主要是做P&O的,从2006年开始主要做Maersk(P&O被Maersk收购了),是现在Maersk旗下货代三驾马车之一(另外2个是Topocean和Apex)。价格是属于市场超一流水平,一个星期大概要走1000-1500F,在美国市场与TUG Logistics和Globelink结成了同盟。
Topocean 地址:在航天大厦12楼
Topocean03年以前是Maersk旗下货代的航空母舰,03年与现在的Apex分家,目前仍是Maersk旗下最重要的货代之一。价格属于市场超一流,但分家使其元气大伤,目前深圳分公司相对比较弱。一个星期大概要走800-1200F。除了做Maersk外,还做NYK,OOCL等等。老板是台湾人
Apex 地址在新华保险大厦
Maersk三大庄之一,老板是香港人,一个星期大概1000-1300F,深圳的业务主要做国外sales的客服工作,薪资业务试用期2500-3000转正后3500-4000,没有提成,年底bonus,福利好,每年都有2次旅游。价格属于超一流之列,与Hecny,Topocean有的一拼,这三家基本垄断了美国市场的家具,灯饰,电器行业的中小客人(大客人船公司做)。
Cityocean 地址:航天大厦
CSCL大庄,老板大陆人,姓黄,与CSCL关系很好,除了做CSCL外也做EMC和COSCO,里面业务主要都是开发FOB直客,主要通过晚上打越洋长途直接联系美国买家,业务员都很牛,工资3000+20%提成,做的好,每月可以拿2-3万,同时压力也大。价格属于市场一流(比Hecny,Topocean,Apex稍差),每年也有2次旅游。一句话,全凭能力,没能力根本混不下去。
ATE (天虎集团) 地址:金鹏大厦28楼 or 22楼
Evergreen的大庄,每年估计走近10万个T,今年刚分家。工资不定,面试谈好,做到工资的三倍才有提成,FOB货提成为7.5%,CIF货提成20%。
价格属于市场一流行列,与EMC深圳嫡系环世(华润中心的,不是国商大厦的那个环世公司)关系好。
SDV international 硕达 地址:安联中心旁边一栋楼
法国人的公司,国际大公司,福利好,尊重中国人,底薪高,至少4000,面试可以谈到5000,主要做非洲线,CMA 的船,管理层是法国人,提成5-10%。说实话,华南这边做CIF的非洲客人太少。如果没有固定客户群不要进
Bax Globe 伯灵顿 地址:华润中心
国际大公司,但在中国的业务量很少,目前已经被人收购。薪资2800-3000,深圳sales主要做CIF货,提成3-8%,。
附带介绍UPS TNT FEDEX DHL
这类公司想学真本事的人建议不要进去,主要做快递的,学不到东西,工资基本是3000起薪,做海运的起薪高点4500-5000,但海运部分主要做CIF。FOB直客都交给国外分公司做。
Scanwell 中航狮威 地址,车公庙
这个公司只有一句话,千万不要进
Dimerco 中菲行 地址:湖北大厦
主要做空运的货代,空运有实力,海运美线有CSCL的合约,价格属于市场3-4流,底薪2500,公司硬件条件差,提成15%
At Container 亚洲货运 地址,金鹏大厦
主要做COSCO的船,价格属于市场3流,底薪1500,提成30%,试用期就购买保险,但美国都是代理,没有自己公司,很难做到客户。拼箱做的不错
RTW 环世 地址:华润大厦
(国际商会大厦的那个环世是抢这个正版环世的名字注册的,大家小心,国商的环世不做美线)
环世是Evergrenn下属子公司,船公司自己的公司,当然价格好,属于超一流之列。对业务员的要求高,英语口语要好,面试超变态,要做一套有六级那么多题量的试卷。
Rich shipping 鹏达, 地址:国商大厦52楼or 53楼
CSCL下属货代公司,牛比,比深圳中海强,价格好但要价格繁琐,要上海批,底薪1500+每柜40人民币提成,
建议不要进去,人际关系复杂,同时管理也复杂,光一个深圳CSCL就有三家公司盘踞,香港中海,深圳中海,鹏达,相互之间斗的很厉害,深圳的sales也主要做CIF货。
OEC 地址 安联大厦
Hanjin大庄之一,近几年发展迅速,但主要是上海、国外业绩成长,深圳公司这边发展不如上海。
台湾人的公司,中层管理以上没有一个大陆人。 深圳这边sales都很菜鸟,包括管sales的。
除了做Hanjin外,还与20多家船公司有合作协议,薪资试用期1500,转正后2800-3000,要做到底薪3倍才有10%提成。提成是20%,但要分美国一般,所以是10%
Translink 地址,卓越大厦
Hanjin大庄之一,近几年发展的缓慢,被OEC超过,里面业务员待遇很差,不及操作工资的一半,转正1500+10%提成。
深圳这边sales都很菜鸟,包括管sales的,基本不懂业务。据里面sales讲,操作的收入大概是3500-4500,而sales固定收入是1500,同时深圳sales也主要做CIF货
Brilliant Globe 江苏环球 地址,科技大厦
江苏环球主要做Evergreen,也做CSCL,COSCO,深圳月估计400F,价格属于市场2流,而且不能覆盖全美国。深圳这边两个管事的人互不服气对方,斗的很厉害。
公司很低调,有提成15-20%
Tug Logistics 地址。爵士大厦
一家很牛的货代,但在深圳市场很少人知道,因为深圳是用的代理,是均辉的盟友之一,主要做CMA的船,也向均辉定Maersk的仓。薪资3000+25%提成,深圳管事的是个女人,比较那个。。。呵呵。。一年在全中国估计走20000-25000F
Globe express 地址: 世界金融大厦
中文名--美国环球,美国货代,有几十张合约,其中ZIM,NYK价格斗很好,价格属于市场一流,目前深圳基本是操作,刚开始招业务。还有一个美国货代叫Phoenix international,中文名叫上海定展,跟这个情况差不多
COSA 地址:新时代广场
主要做COSCO船,据说其薪资是2500+20%提成,以前跟city ocean是一家,后来分了。业务员也应该跟city ocean一下,关键看你有没有本事
Cargo Service 嘉宏 地址:安联大厦
主要做欧洲航线,是国内评定的海运50强货代(水份),美线主要做APL船,很弱,业务管事的是从APL出来的。
欧洲行线做沃尔玛,你说他欧洲线牛不牛,呵呵。
Danazs 地址:卓越大厦
主要做空运和国内CIF货,薪资3000+10%提成,德国公司,业务管事的是从APL出来的。
UTI 优特埃 地址:国际金融大厦
国际巨鳄,但国内很弱,03年登陆中国,主要做EMC,YML,深圳管事的是个很C的女人。价格不会给到sales,而且给的也不是底价。做到工资三倍才有提成,提成30%(要分美国一半,所以实际15%)
Schenker 、Expeditor ,Panapina,K+N
中文名分别是: 香港全球国际,北京康捷,泛亚班拿,德迅
都是超级货代,价格都是超一流,但都有同一个毛病,来中国水土不服,深圳sales几乎都是做CIF,FOB直客都由国外分公司做,发展空间小。
康捷稍有点不同,有提成5-8%,也可以做FOB货,不过里面业务有点像卖安利的。
香港全球国际与北京康捷是生死对头,Panapina加拿大线很强,在货代应该是排第一的加拿大线,德迅是国际超级巨鳄。
Pacific-net 太网船务 地址:庐山大厦
MSC三大庄之一,比富邦稍差,业务员没有底薪,提成高,业务管事的人脑袋转的很慢。主要做同行货,不做其他船。 说实话,msc美线只有CA州的华人,中东人,印度人喜欢用,因为便宜,美国客人是很少用MSC的,因为服务差。一年大概20000-25000 个 F
锦程物流 地址。保利大厦
国内评的货代前5强(水),主要通过加盟店的形式拓展全国业务,主要业务也在国内,国外没有一家分公司,表面功夫做的好(网站漂亮),美线很弱,美线主要做MSC,CSCL,不能覆盖全美国。美线价格属于市场3流。不过其他航线还可以,这些航线主要做OOCL,Kline。薪资2500,没有提成。深圳一个小女生管,不懂业务,只懂操作。
Cntrans,华运国际 地址好像在世界金融大厦、
主要作拼箱,见过他们的一个拼箱负责人,小女孩,跟别人谈判时还吃口香糖,比较菜鸟。美线估计没有实力,因为做美线客人几乎没有遇到过这个
深圳鲸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英龙大厦
这个货代目前实力有限,深圳这边感觉起步不久,主要做一些挂靠美西便宜的船如wanhai,norasia,等等,也做EMC,同样也从city ocean拿CSCL价格。但不能覆盖全美国。深圳一个月大概100-150F,深圳管业务的是一个大美女,想当年差点一失足进入这个公司,完全因为看着这个大美女的脸才有了想进去的冲动。
深圳市巡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天综合大厦
一家做美线的小货代,主要做cosco的船,老板是从cosco出来的,在中国有两家分公司,在美国全是代理,做FOB直客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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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买卖首先经过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双方认可以签字,按照合同所定协议进行预付定金的交付,最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船和付清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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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驶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