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吊装公司规章制度
1、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2、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3、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
4、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2. 吊装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参加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超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佩带明显标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起重臂下有人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 起重吊装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砂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 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 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 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 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 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 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10 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 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 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 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 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 作或通行。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 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 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 75%, 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 80%。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 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 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 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 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5. 起重吊装规定
汽车吊安全操作的一般规范: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汽车吊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汽车吊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汽车吊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汽车吊安全状态。
6. 起重机吊装安全规定
吊车的使用国家安全标准严禁用吊篮吊人的。
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2、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3、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4、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5、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7、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8、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9、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10、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7. 起重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一、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 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10)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二、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落物伤人
1) 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 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 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 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 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三、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8. 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选高 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口时的安全措施,应一并考虑和 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框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 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每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 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吊装中的大的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等屋面板上,严禁站 人和行走。
9. 起重机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安全装置:1、起升限位开关,重锤式限位,旋转限位,防止起升行程过极限。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电子秤,防止起吊重物过载。3、行程限位开关、单限位、双限位,带有预减速限位,防止大,小车运行超过行程。4、防撞装置,激光检测防撞,通过激光反射检测距离,缓冲器,吸收碰撞动能。5、电气连锁开关,门开关,登机请求开关。6、超速开关,检测起升电机转速,电机失速时起作用。7、特殊起升机构有速度反馈,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直接抱死卷筒。
吊臂变幅安全生产装置:当不测产生事故情况发生,吊臂变幅油缸控制回路中的高压系统软管或油管爆裂或切断时,液压驱动回路中的平衡阀就起作用,锁闭来自一个油缸下腔的工作油,使吊臂不致处于下跌,从而可以确保学生作业的安全性。
臂架伸缩式安全装置: 当意外事故发生时,臂架伸缩油缸回路在高压软管或油管中爆裂或切断,平衡阀的液压回路作用在于锁定油缸腔内的工作,新乡机械自行拆卸起重机,确保安全运行。
高度进行限位保护装置:吊钩起升到国家规定的高度后,碰触限位重锤,打开一个行程控制开关,“过绕“指标灯即亮,同时可以切断吊钩起升、吊臂伸出、吊臂伏到等动作的操作而确保信息安全。这时我们只要通过操纵吊钩质量下降,吊臂缩回或吊臂仰起(即“497”方操作)等手柄时,使限位重锤解除制度约束,操作即恢复企业正常。在特殊的场合,如仍需要作微量的过绕操作,可按下仪表盒上的释放增加按钮,此时作为限位的作用便解除,但此时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十分重要谨慎自己小心,以防学生发生交通事故。
支腿锁紧装置:当意外事故发生时,当通向支腿垂直油缸的高压软管或油管断裂或被切断时,液压系统中的双向液压锁可以阻挡支腿油缸两腔内的压力油,使支腿不会收缩或甩出,从而保证起吊作业的安全。
起重量指示器:起重量指示器可以设置在基本臂的合侧方(即操纵室的右侧面),操作者自己坐在一个操纵进行室内设计便能更加清楚地分析观察到,能准确地指示出吊臂的仰角及对应不同工况下起重机系统允许的额定起重量。
10. 吊车公司的规章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11.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起重工作由专人指挥,明确分工;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雷雨天时,应停止野外起重作业。
移动式起重设备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禁止使用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
起吊物件应绑扎牢固,若物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起重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起吊电杆等长物件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并采取防止突然倾倒的措施。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更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参考资料: http://www.dianli114.com/news/1269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