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船重工集团(中国中船重工集团废旧物质处置平台)

2022-12-04 23:51 点击:148 编辑:邮轮网

1. 中国中船重工集团废旧物质处置平台

这要看当时的市场行情了。

1800一吨的钢材回收价,除去拆解费每吨200元,大概在1600左右。

回收截止2020年2月,一般的废铁一斤为0点5元,所以,不过钢厂表示,元/吨钢材,以及锈蚀不可用的废钢筋,生活废铁腐蚀严重的为一斤0 点4元,以及锈蚀不可用的废钢筋。

2. 中船重工物资采购平台

是国企

武船重工是国企,公司的全称是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是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所属地区是湖北省。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武船),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始建于1934年,“一五”期间是国家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53年元月,更名为武昌造船厂...

3. 中船重工废旧物资

作为循环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的发展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行业来看,我国已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全球已废弃70亿吨塑料垃圾,只有不到10%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市场上废旧家电有8成落入游走商贩手中,实现正规拆解的只有2成;国内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进入正规回收渠道的不足20%;国内塑料垃圾回收利用率约为四分之一;我国每年废铅蓄电池产量过百万吨,正规回收量却还不足半数。这些数据的背后意味着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想要真正实现有效的循环再利用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也正因为这样的形势,我国正在加大力度对再生资源利用领域进行政策支持和制度规范,并从各个层面上加速推动固废处理与再利用,尤其是资源回收再利用方面的发展。

在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中,我国提出到2020年,整体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要达到3万亿左右的目标。这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来说是一个明确的导向,更是积极的信号。

再生资源概览

再生资源是指社会生产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从再生资源品类划分,主要有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

从产业链上下游来说,主要包括回收与利用两个部分。其中,回收部分主要包括了废旧物资物流上的收集运输集散等,利用部分包括回收之后再制造再循环的加工生产以及深加工阶段。由于来源于人类社会活动,再生资源也被称为城市矿产。伴随着人类活动的生生不息,城市矿产永续产出,体现了减量化和资源化理念的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将是永不消失并保持旺盛成长力的朝阳产业。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梳理

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伴随着废旧物资产生量的大幅上升,为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由于产业空间巨大,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保护的推动效应明显,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扶持产业发展。

再生资源市场空间巨大

2015年,我国再生资源整体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8万亿元。同比2014年产值增长了28.57%。但是总体回收率仍然较低,拆解效率提升空间较大,主要工业废弃物的平均回收处理率不到60%;废旧家电正规渠道拆解率只有61%。报废汽车回收比例不到30%。随着相关产业政策和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再生资源产业将继续快速稳定发展。目前正处于废弃物产生量的高增长期,工业经济腾飞10年,大量产品成为现在的废弃物;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未来5年CAGR达20%;2016年起,我国进入汽车报废高峰期。在今年5月份发布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中,提出到2020年,再生资源整体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要达到3万亿左右的目标,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0.7%。

再回收总量方面,截至2015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2.46亿吨,同比增长0.3%。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报废汽车;降幅最大的是报废船舶。

再生资源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收旧利废、加工处理行业,而是嵌进整个社会大循环,成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城乡环境治理,全社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打造。因此,行业企业不应再走以前粗放式扩张的老路,要以绿色发展的眼光审视产业布局。如何与环保、环卫企业深入合作,形成涵盖环卫、再生资源、物流的完整产业链,是企业未来创新发展的方向。

4. 中国船舶物资采购废旧物资处置平台

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8年第7号令)规定:第二十四条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由上面的条款可知,游艇上首先必须带有污水污物的收集装置,然后产生的污水污物必须送到岸上处理,一般是和游艇会码头沟通联系接收处理。

5. 中船重工环保公司

武船属于中船重工旗下的二级子公司,211本科正式工月薪3000+

国有企抄业武昌船舶重袭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武船),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始建于1934年,“一五”期间是国家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53年元月,更名为武昌造船厂,2009年2月,整体改制为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更名为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军民融合、有限相关多元化发展的大型现代化综合企业。

6. 中国船舶采购管理废旧物资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与网点设置

第四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结合本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编制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

第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可结合城市垃圾回收网点、中转站布局科学设置,便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第六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规划报建时应当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可结合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一并规划。

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通过合法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的,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由周边回收站派人定点定时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

已建成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及村改居住宅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一)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洪道、明渠两侧,两侧范围大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景点;

(三)铁路、港口、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变电站、电厂区域范围内及周边距离50米区域;

(四)高压走廊内(包括11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0米范围内、22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15米范围内、500千伏电力高压线边导线垂直投影向外20米范围内);

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当逐步迁出。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区域和地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回收经营管理

第八条 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选址、规模、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等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其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绿色产业发展政策。

第九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商事登记事项的自商事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该当遵守下列消防标准规定:

(一)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同一栋建筑及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

(二)应当设置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该场所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空间完全分隔,住宿、仓储、经营等功能不得设置在同一场所;

(三)经营场所设有应急疏散通道,保障消防车畅通;设防火防烟分区、防火距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四)制定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相关国家技术规范执行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环保要求:

(一)再生资源分类区储存、储存容器、设施与场地符合环保要求;

(二)具备防止废液、废气、恶臭等污染地面水体、地下水体、空气及土壤的设施;

(三)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涉及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经营场所面积应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如占道经营、占道摆放等;

(二)门店招牌设计应简约美观、突出再生资源主题,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牌规划建设指引要求,规范命名;

(三)经营场所建筑外墙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外墙裸露、脱落的应进行粉刷,不得影响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四)经营场所要符合“门前三包”要求,做到责任区范围内无垃圾、无乱张贴、无乱拉挂、无乱堆放、无污泥积水,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输管理要求:

(一)承运人应防止再生资源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时,承运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负责清理及改善环境;

(二)承运车辆(含回收车)应具备密封功能或达到运输不泄漏要求;对回收车辆鼓励采取“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制作、统一编号”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明、经营管理制度、回收价格表、监督电话等悬挂或者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按照规划建设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并且按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企业、居民建立信息互动,提供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如实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及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或委托他人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列明运输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目的地等信息。公安机关应依法对运载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特殊行业专用器材的车辆、船舶进行查验。

交通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或特殊行业专用器材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属于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为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及其容器;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有涉案嫌疑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发现上述规定禁止回收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以及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个体工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导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为回收点提供场地或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负责住建部规定属于特殊工程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对再生资源建设工作中违反消防工作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非法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违章搭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回收再生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有关政策,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供销部门负责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协助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对供销系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运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指导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属地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回收站点建设试点的选址及相关工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管理行为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经营规范,依法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培训、行业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在本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登记材料保存少于2年的,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其他涉税事宜的,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道路运输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07年8月16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7〕73号)同时废止。

7. 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官网

不是央企,是民营企业即私企。

北京海鑫监理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的全资公司。公司是全国船舶重工系统最早建立的甲级监理单位之一,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单位,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并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创新,总结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发展成为一支专业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的一流监理公司。

8. 中船固体废物利用中心

一、前期项目

(一)新兴产业(50项)

1.山西成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新能源汽车技改项目

2.中铝华润50万吨合金铝项目

3.中国电科(山西)电子信息科技创新产业园

4.太原数字空间有限公司基于“互联网+”与北斗精准定位的智慧停车系统项目

5.山西阳高通用机场项目

6.国家电投右玉高家堡10万千瓦风电项目

7.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五寨杏岭子10万千瓦风电项目

8.漳泽电力山阴吴马营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9.山西浑源抽水蓄能电站

10.大同经济开发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配套左云县1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风脉能源岢岚10万千瓦风电项目

12.山西垣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13.长治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14.原平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项目

15.山西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再生铅改扩建项目

16.山西聚集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17.山西东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高炉热熔渣建设年产48万吨无机纤维材料及下游产品产业化项目

18.五矿盛盈合轻金属(山西)有限公司镁铝合金轻量化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19.诺亚方舟高品质蓝宝石晶体及晶片项目

20.深圳科陆集团一期100万千瓦储能电池项目

21.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22.太原中车城轨造修基地项目

23.磁浮科技产业园

24.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电务装备制造基地

25.大同聚力环保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项目

26.汉能装备制造集成项目

27.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

28.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年产40万吨乙二醇项目

29.山西大同低变质烟煤清洁利用示范项目

30.山西松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一期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建设项目

31.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0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综合改造项目

32.夏县祁家河景区开发项目

33.大同兰池坊文化旅游商业街

34.山西红星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八路军文化产业园区

35.东方时尚汽车文化小镇项目

36.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37.潞东水洋智慧能源物流港项目

38.原平市伟通商贸有限公司梅家庄铁路专用线及物流配套工程

39.晋北铁路物流项目

40.山西天和顺物流贸易园

41.山西万国仓储物流电商中心

42.山西(阳泉)国际陆港项目

43.北京格申工美有限公司大同工艺美术品综合体项目

44.运城中欣产城融合体项目

45.腾宏高新科技产业园区项目

46.长子温氏生猪一体化项目

47.武乡大山现代农业生态循环经济园区

48.晋北小杂粮基地项目

49.临县特色农业及休闲食品产业综合园区建设项目

50.上古神都田园综合体建设

(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2项)

51.太焦铁路配套220千伏供电工程

52.介休低热值煤电厂接入晋中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站工程

(三)科技创新(1项)

53.中铁磁浮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CMT200新型混合磁浮交通系统

(四)基础设施(15项)

54.太原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

55.太原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

56.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57.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磁浮Z3线

58.新建中南铁路山煤国际蒲县专用线项目

59.忻州至雄安高速铁路

60.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太原绕城西北段改线工程(太原西北二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61.运城三门峡公铁黄河大桥连接线高速公路

62.呼北国高离石至隰县段高速公路(G59)

63.新建朔州民用机场

64.晋城民用机场

65.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左云供水工程

66.运城市部官扬水改扩建工程

67.古城护城河综合治理工程

68.太原、晋中过境道路连接线路网工程

(五)社会民生(3项)

69.山西右玉国家级青少年夏季足球训练基地(山西大学足球学院右玉分校)建设项目

70.大同市南郊区御河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项目

71.方略陆港集团健康医疗小镇项目

二、建设项目

(一)新兴产业(88项)

1.山西成功投资集团汽车变速器制造有限公司新建自动变速器生产线项目

2.山西中科忻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AH镁基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3.山西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4.山西中铝华润吕梁轻合金循环产业基地一期43.2万吨合金铝项目电解铝部分

5.山西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氢氧化铝及60万吨高精铝板带箔项目

6.东方希望晋中(灵石)铝工业循环经济园区项目

7.长治市立讯精密信息电子工业园(一期)项目

8.吕梁国家数据产业园数据中心(IDC)项目

9.吕梁市华为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10.山西交城大数据产业园中西部数据中心项目

11.山西卫星信息应用产业项目

12.大同轻型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大同通航产业园项目

13.世行贷款山西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

14.山西省古交煤层气田邢家社区煤层气开发项目

15.山西晋城潘庄区块煤层气资源开发项目

16.芮城光伏领跑技术基地项目

17.山西玉龙集团右玉牛心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右玉牛心堡三期9.95万千瓦风电项目。

18.山西茂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平鲁东平太10万千瓦风电项目

19.中电投运城市垣曲20万千瓦风电项目

20.灵丘县40万千瓦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期10万千瓦风电)

21.山西盾安隰县9.8万千瓦风电项目

22.国家电投繁峙县20万千瓦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一期9.9万千瓦项目

23.国家电投集团繁峙县云雾峪风电场三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24.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阴织女泉风电场四期(9.95万千瓦)工程

25.中电建五台县耿镇镇风电场

26.大唐岢岚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工程(15万千瓦)

27.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8.山西瑞赛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基地)项目

29.大同大昶移动能源有限公司大同移动能源产业园项目

30.山西金能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项目

31.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汽车锂电池电解液项目

32.山西平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蓝宝石长晶”建设项目

33.吕梁孝能移动能源产业园项目

34.山西沁新集团新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35.山西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人造石墨生产线建设项目

36.山西中兴环能公司纳米碳材料项目

37.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超级领跑者”组件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38.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GW高效单晶太阳能电池智能生产项目

39.晋能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2万千瓦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

40.中云芯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冷轧硅钢项目

41.山西建筑产业现代化潇河园区(一期)

42.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酚类产品深加工项目

43.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尼龙6聚合项目

44.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搬迁技改扩产项目

45.山西振东大健康产业建设项目

46.新建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基地项目

47.山西清慧新建年产5000万件轨道交通新型材料结构件项目

48.唯美诺双创科技园军民融合/两化融合双创基地

49.中船重工晋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50.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智能装备及工业机器人项目

51.山西襄矿泓通煤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

52.晋煤集团年产100万吨甲醇制清洁燃料技术改造项目

53.山西潞安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

54.晋煤集团高硫煤洁净利用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

55.大同万龙白登山国际滑雪场建设项目

56.大同市古城东北隅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57.平遥古城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中国天鹭湖)

58.偏关县全域旅游项目

59.中国晋中(太谷)乐华城国际欢乐度假区

60.太行神龙湾旅游区开发建设项目

61.临汾市乡宁县云丘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项目

62.中国尧帝陵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3.忻州老城开发保护建设项目

64.太原植物园一期工程

65.新建广誉远中医药文化产业(非遗保护开发)项目

66.山西省文化产业园

67.祁县文化艺术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68.山西永旺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69.太原枢纽北六堡物流中心(中鼎物流中心)项目

70.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区

71.黄河金三角农产品国际交易服务中心项目

72.山西联源现代综合体物流园项目

73.介休市亿联五金汽配城项目

74.山西中鲁现代物流城项目

75.长治万达广场项目

76.长治市鑫凯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项目

77.晋城市义乌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青年城项目

78.华夏国际商贸城

79.大同新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80.临汾经济开发区(洪洞·甘亭)工业园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81.忻州定襄年产40万头生猪项目

82.代县毓泽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林牧及中草药种植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83.繁峙县兆丰农林五台娘娘山农林生态园项目

84.山西潞卓商贸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85.阳曲县九牛万头奶牛标准化养殖园项目

86.上党关生态园区

87.太原润恒现代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交易中心

88.山西省农产品国际交易中心项目

(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18项)

89.三交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90.东大矿井及选煤厂

91.山西盂县电厂2×100万千瓦发电项目

92.蒙华铁路牵引站外部供电工程

93.大张铁路配套送出工程

94.南同蒲铁路配套送出工程

95.山西临汾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96.山西晋中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97.古交电厂三期送出工程

98.盂县电厂-河北南网输变电工程(山西段)

99.蒙西-晋中特高压交流工程

100.陕西锦界、府谷电厂送出工程(山西段)

101.陕北-武汉直流特高压工程

102.山西利国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取向硅钢项目

103.山西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宝迪食品产业一体化项目

104.益海嘉里集团粮油加工项目

105.山西建投麻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绿洲大麻纺织智能化生产线

106.大同市中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中银羊毛羊绒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

(三)科技创新(2项)

107.云谷创业科技园建设项目

108.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基地项目

(四)基础设施(34项)

109.新建大同至原平铁路客运专线

110.山西焦煤汾西荣欣矿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

111.兴县通昌集运站

112.新建长子南铁路集运站专用线项目

113.太原轨道交通2号线

114.蒙西华中铁路(山西段)

115.太原铁路枢纽新建西南环线

116.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

117.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

118.国道207线长治过境段公路工程

119.国道207线晋城市过境段公路改线新增交叉工程

120.霍永高速公路永和至永和关段

121.神池至岢岚高速公路

122.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

123.阳城至蟒河高速公路

124.运城至灵宝高速公路运宝黄河大桥

125.晋蒙黄河大桥工程

126.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G59)

127.呼北国高隰县至吉县高速公路(G59)

128.山西省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工程

129.闻喜东镇至垣曲蒲掌高速公路古城联络线

130.太原二环高速公路凌井店至龙白段(东二环)

131.山西省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项目

132.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

133.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总干线南干线泵站二期扩机工程

134.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联接段阳曲原水直供工程

135.太原市晋阳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36.涝洰河生态建设跨河桥梁及道路工程

137.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真武路(潇河桥南-文源路)

138.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文源路(人民路-太太路)

139.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大运路(起步区北侧界限-文源路)

140.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小牛线(人民路-太太路)

141.晋中市综合通道建设工程ppp项目

142.大同市南瓮城广场及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2项)

143.吕梁市离石区可视范围山体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144.大同市十里河入御河交汇处生态湿地工程

(六)社会民生(6项)

145.大宁县年产40亿只一次性防护手套产业扶贫项目

146.山西大学东山校区建设项目

147.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148.孟母养生健康城

149.怡之福老年医养中心项目

150.柳林县明清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9. 中船重工废旧物资处置平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简称中船重工,CSIC)成立于1999年7月1日,主要生产:设计建造和坞修各种油船、化学品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LPG船、LNG船及工程船舶等;各种系列的舰船主机、辅机和仪表、武备等设备的综合配套;自主开发生产上百种非船舶产品,服务航天、水电、冶金、石化、烟草、铁路、汽车以及市政建设等20多个行业和领域;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开展境内外投融资业务;承担以舰船为主的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国内外民用船舶、设备和非船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修理;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境外带料加工、工程建设、建筑安装,以及国家授权、委托和法律允许的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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