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网站(船舶组织服务管理平台)

2022-11-28 09:36 点击:69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组织服务管理平台

河北浩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浩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02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永济路16号45幢501室,法定代表人为邢爱杰。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船舶管理;货运代理;海洋工程咨询;海员招聘代理服务;海员信息咨询;劳务派遣;船舶代理;海洋工程建筑;装卸搬倒服务;船舶舾装工程;船舶、船舶机械设备、港口机械设备租赁;航道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海洋船舶施工;石油钻井平台技术服务;船舶技术咨询服务;船舶制造、修理;柴油发电机组维修;港口设施设备的维修;船舶机械设备零配件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港口、海事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物料供应;船舶污染物(生活垃圾、油污水)接收;销售:船舶及船舶机械设备、液压件、电气自动化设备、消防救生设备、通讯导航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船舶综合服务平台

船舶定员是指,我们中国海事部门规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的最低配额,就是说最低定员

3. 船舶管理网

2021年起,长江全面开始十年禁渔。为了养护黄浦江及本市其他内陆水域生态资源环境,按照上海市政府决策部署,每年2月16日至5月16日,上海市辖区内黄浦江水域及其他内陆水域也开始全面禁捕,包括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湖泊、河流(河道)等,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界面新闻2021年2月25日从上海警方获悉,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捕捞、运输、交易长江水生野生动物等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发案数大幅下降。

据悉,禁渔期间,禁用的捕捞方法共有6种,包括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水獭捕鱼和敲罟渔法。其中我们俗称的“电毒炸”是毁灭性的捕鱼方式,会对自然水域的生态平衡造成巨大伤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用的捕捞工具主要为拖网类、张网类、敷网类、陷阱类共计四种渔具,具体以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禁用渔具通告为准。

刀鲚(俗称刀鱼)是一种洄游性鱼类,每年春季的2到3月会由海入江,进行产卵洄游。根据捕捞时机的不同,可分为江刀(长江刀鱼)和海刀两种,两者鱼种相同,江刀即为刀鱼洄游到长江段时的一种俗称。

自今年1月1日起,包括长江口水域的长江干流已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国家农业农村部也已停止发放长江刀鱼的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对长江刀鱼的生产性捕捞。

此外,为规范鳗苗捕捞,市政府于近期出台了鳗苗捕捞管理办法,严控许可证发放,严格按照一船一证发放。限定捕捞人员持证捕捞,严禁以挂靠、代办、合伙生产等形式将船只、网具交由他人生产使用。限定作业方式,仅允许近海定置网捕捞作业。限定生产区域,鳗苗捕捞海域限于北纬30°54′00”以南的上海辖区海域。限定捕捞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4月15日,禁止提前或逾期捕捞鳗苗。

上海警方介绍,在专项行动中,上海公安机关坚持“科技+人力”,在沿江沿海水域岸线增布智能感知设备,同步拓展巡防巡控手段,配合警用直升机、无人机巡航等方式,构建立体化巡控网络。同时,与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证据鉴定等制度机制,定期联合相关行政执法力量开展巡查执法活动,提升执法效能,最大程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尤其是对于在本市水域内非法捕捞刀鲚、鳗苗的行为,上海警方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确保“长江禁渔”实效,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

4. 船舶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渔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涉海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智慧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通报制度,实现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全程有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渔业港口应当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不得为违法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港时间、作业场所、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渔具以及渔获物等情况,并服从调度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即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选择经常作业地的一个渔业港口作为固定停靠港口,接受固定停靠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除紧急避险情形外,应当在固定停靠港口停泊、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渔业港口应当将固定停靠本港的海洋渔业船舶信息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港口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四条 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应当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者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委托制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相关设备和部件;违法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船舶;对提供场地、设施或者实施制造、更新改造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维修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或者为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加装铁丝网、栅栏、钢钎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

第五条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安装船名、船籍港、船名牌和电子身份标签等标识,配备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并保持设备性能完好、正常运行;远洋渔业船舶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业船舶标识,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

禁止套用海洋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证书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远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其他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航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六条 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应禁渔的海洋渔业船舶应当在船籍港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仍然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加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海洋渔业船舶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进行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按照法定职责,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将违法渔业船舶处理情况通报外事部门。

第九条 中介机构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对未取得船员证书上船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招用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工作的船舶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相关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船舶组织服务管理平台官网

VTS:vessel traffic services的缩写,意为船舶交通服务AIS:AIS成立于1994年,是当前信息系统领域最顶级的全球纯学术专业的组织,vessel traffic services的缩写,意为船舶交通服务CCTV:中国中央电视台(英语China Central Television,简称CCTV)

6. 船舶综合平台管理系统

如果需要查询自己的证书,可以登陆各地的海事局的船员电子业务申报系统查询证书号码信息等内容,一般在网上申报大厅栏目中,但也只限于证书信息。 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其为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海员,在可以任职的职务、可以任职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职的航区的重要凭证

7. 船舶管理局

简介:葫芦岛港务管理局船舶燃料物料供应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0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船舶代理、货物代理,从事船舶所需燃料(不含汽、柴油)、物料供应等活动(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23日)等。

法定代表人:耿建国成立时间:1992-12-07注册资本:49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211400000058398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公司地址:葫芦岛市锦葫路岛里

8. 中国船舶服务平台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糖、血型、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为基本检查项目。

体检医师根据实际健康检查情况可增加特殊检查。 超声波检查仅限于有症状或病史者,或者年满40岁的男性和年满35岁的女性。有船员职业限制和禁忌证症状的需进行相关检查。

以上信息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9. 船舶组织服务管理平台怎么注册

1.首页点击“场所二维码”,跳转至场所二维码列表;

  2.点击“添加场所二维码”;

  3.填写场所ID(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若无组织机构代码可填写管理人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场所名称、场所所在地镇街、场所具体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场所资质图片或车辆照片信息后完成申领。

  4.申领成功后,再次首页点击“场所二维码”,选择相应场所,跳转至场所二维码详情页面;

  5.在详情页面点击“下载二维码”即可将二维码保存到相册,打印纸质版,在场所内张贴/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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