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施工标准(船舶标准全文库)

2022-11-28 04:24 点击:271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标准全文库

从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包括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在内航行及其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的燃油;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的燃油,靠岸停泊应使用硫含量≤0.1%m/m以下燃油。

2. 船舶标准全文库 2016

县通航水域自用船数量日益增多,存在监管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为加强自用船管理,维持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杜绝水上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本通知所称的自用船是指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所有,用于生活和农副业生产的,航行于本乡镇或相邻乡镇水域的船舶,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船管机构负责自用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须严格自用船审批程序,明确自用船用途和航行范围,不得从事非法捕捞、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不得将船舶租借给他人使用。由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村社同意后上报各乡镇,由乡镇负责自用船的检丈、年检、核发、注销《乡镇自用船登记证书》;负责标识船名号、用途和载重线。各乡镇审批的自用船由县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备案管理,白龙湖库区乡镇将辖区内自用船管理资料复印件交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备案。原则上按照“一户一船”对不通公路且因生产生活需要的自用船纳入审批范围,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自用船管理,鼓励多户联合申请,共用自用船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强化安全监管,明确职能职责

3. 船舶标准全文库打不开

经过CCS形式认可的锚链有3个等级AM1 AM2 AM3 规范要求的直径分别是90 78 68(mm)具体用哪一种,直径为多少,使用的数量多少要根据船舶计算出的舾装数来确定

建议你在文库里面搜索“舾装数计算书”

4. 船舶标准全文库免费

GB/T 569-1965是关于船用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方面的国家推荐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GB/T 569-1965船用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

该标准的具体使用说明的情况如下:

本标准适用于GB568-65所规定的船舶管路法兰。 本标准亦适用于船用设备与管子或附件相连接的法兰。

5. 船舶标准全文库是什么

G4纯教育类:

《中学生作文指导》《读与写》《新教育时代(学生版)》《语数外学习(高中版)》《语文课内外》《新教育时代(教师版)》《家长》《读与写(教育教学刊)》《小学生作文辅导》《数理化解题研究》《基础教育论坛 》《新课程》《当代家庭教育》《教育信息化论坛》《中学教学参考》《语文天地》《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知网)》《中学课程辅导(教师教育)》《新课程研究》《成才之路》《考试周刊》《教师》《教育教学论坛》《教育观察》《教育现代化》《现代职业教育》《名师在线》《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其他教育类:

《教育周报(教育论坛)》《启迪》《学习周报(教与学)》《环球慈善》《读天下》《成长》《新一代》《 情感读本》《人文之友》《速读》《科普童话》《小学生》《知识文库》《科学咨询(知网)》《新智慧》《天天爱科学(教学研究)》《天天爱科学(教育前沿)》《启迪与智慧(教育)》《数学大世界》《小学时代》《中华少年》《课外语文》《职业》《文教资料》《语文世界(教师之窗)》《科教文汇》

英语类:

《海外英语》《校园英语》

文学类:

《青年文学家 》《作家天地》《大观》《北方文学》

传媒类:

《广告大观(媒介)》《视界观》《记者摇篮》《品牌研究》《传媒论坛》《新闻研究导刊》《视听》《西部广播电视》《新闻世界》《新媒体研究》《科技传播》《大观》《中国有线电视》《中国传媒科技》

建筑类: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产城》《河南建材》《现代物业》《建筑·建材·装饰》《居舍》《中国房地产业》《居业》《住宅与房地产》《四川水泥》《建材与装饰》《中国建筑装饰装修》《中华建设(维普)》《四川建材》《智能城市》《城市建筑》《中华建设(知网)》《城市住宅》《建筑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与设计》

医学类:

《医药卫生(全文版)》《《医药卫生(文摘版)》《健康养生》《饮食保健》《特别健康》《健康必读》《医药界》《保健文汇(万方)》《健康大视野》《当代医药论丛》《中国保健营养》《智慧健康》《名医》《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中国卫生产业》《中国药物经济学》

经管类:

《楚商》《市场周刊》《石油石化物资采购》《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全文版)》《新商务周刊》《产城》《缔客世界》《中外企业家》《消费导刊》《企业文化》《商讯》《现代营销(学苑版)》《今日财富》《品牌研究》《财富生活》《现代营销(经营版)》《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大众投资指南》《中国集体经济》《管理学家》《人力资源》《商场现代化》《中国市场》《中国化工贸易》《企业科技与发展》《纳税》《市场论坛》《现代商业》《船舶物资与市场》《化工管理》《财经界》《企业改革与管理 》《财会学习》《中国乡镇企业会计》《当代经济》

技术、化工、电力类:

《汽车世界》《科学导报(科学工程与电力)》《石油石化物资采购》《数码设计》《"维普官方刊物》《《自然科学(全文版)》"》《电脑乐园(信息化教学)》《电子乐园·电力技术》《工业A》》《产城》《缔客世界》《农机使用与维修》《消防界》《数字化用户》《《工程技术(文摘版)》》《新一代信息技术》《IT经理世界》《江西水产科技》《石河子科技》《数码世界》《内燃机与配件》《通信电源技术》《信息记录材料》《生物化工》《电声技术》《化工设计通讯》《科技创新导报》《世界有色金属》《中国金属通报》《冶金管理 》《大众标准化》《山西冶金》《电工技术(知网)》《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信息与电脑》《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中国化工贸易》《企业科技与发展》《科技创新与应用》《数字技术与应用》《科技资讯》《河南科技》《中国新技术新产品》《船舶物资与市场》《电力系统装备》《节能》《石化技术》《当代化工研究》《科技传播》《中国设备工程》《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艺术类:

《艺术大观》《文艺生活》《戏剧之家》《艺术家》《明日风尚》《黄河之声》《美与时代》《艺术品鉴》《流行色》《美术文献》《大观》《北方音乐》《艺术评鉴》《美术教育研究》《大众文艺》《中国文艺家》

农业类:

《新农业》《广西农业机械化》《农家参谋》《农家科技》《畜禽业》《农机使用与维修》《南方农机》《乡村科技》《广东蚕业》《粮食科技与经济》《南方农业》《花卉》《农业技术与装备》《中国果菜》

社科类:

《青年生活》《活力》《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维普官方刊物》《《社会科学(全文版)》"》《人文之友》《中外交流》《青年时代》《社会与公益》《智库时代》《山西青年》《办公室业务》《西部学刊》

其他:

《好日子》《广告大观(媒介)》《青年生活》《楚商》《石油石化物资采购》《百科论坛电子杂志》《活力》《青春岁月(万方)》《读天下》《电脑乐园(信息化教学》

6. 船舶标准全文库2016光盘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管 辖

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第七条 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机关。

第九条 下级执法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 跨行政区域的案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关行政区域执法部门共同的上一级部门应当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节 回 避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十二条 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执法部门应当对回避申请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执法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执法部门作出回避决定前,执法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查处;作出回避决定后,应当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件的调查、决定、实施等工作。

第十四条 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员、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本节规定。

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上述人员的执法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五条 被决定回避的执法人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进行的与执法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执法部门根据其活动是否对执法公正性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节 期间与送达

第十六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当日或者当时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十七条 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送达执法文书:

(一)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可以邀请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作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电子送达执法文书,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除外。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以执法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确认的特定系统的日期与执法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四)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其他执法部门代为送达。委托送达的,受委托的执法部门按照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并及时将《送达回证》交回委托的执法部门。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执法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可以在执法部门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三章 行政检查

第十八条 执法部门在路面、水面、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书面调查,通过技术系统、设备实施电子监控,应当符合法定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海事执法部门根据履行国际公约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装备标准配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交通管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办公设备等装备,加大科技装备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 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制式服装,根据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救生衣,携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摄像机、照相机,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执法装备。

第二十二条 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

第二十三条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避免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

第二十四条 实施路(水)面巡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船)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车(船)技术状况良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第二十五条 实施路面巡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二)依照有关规定,在距离检查现场安全距离范围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警示标志;

(三)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发现涉嫌违法车辆,待其行驶至视线良好、路面开阔地段时,发出停车检查信号,实施检查;

(四)对拒绝接受检查、恶意闯关冲卡逃逸、暴力抗法的涉嫌违法车辆,及时固定、保存现场证据,或者记下车号依法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施水面巡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在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行政检查;

(二)除在航船舶涉嫌有明显违法行为且如果不对其立即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

(三)不得危及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不得操纵或者调试船上仪器设备。

第二十七条 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二)对涉及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为其保密;

(三)不得影响被检查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遵守被检查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三十条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第三十一条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三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三条 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三)通过技术系统、设备收集、固定证据;

(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

(五)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六)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四条 收集、调取书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

(二)收集书证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注明出具日期、证据来源,并由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收集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明确证明对象;

(四)收集评估报告的,应当附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有效证件或者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五)取得书证原件的节录本的,应当保持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注明出处和节录地点、日期,并有节录人的签名;

(六)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上应当加盖出具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七)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在证据复制件、各式笔录及其他需要其确认的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记明拒绝确认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物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采用拍照、取样、摘要汇编等方式收集。拍照取证的,应当对物证的现场方位、全貌以及重点部位特征等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由在场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三)收集物证,应当载明获取该物证的时间、原物存放地点、发现地点、发现过程以及该物证的主要特征,并对现场尽可能以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同步记录;

(四)物证不能入卷的,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拍摄该物证的照片或者录像存入案卷。

第三十六条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由证据提供人在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二)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收集复制件的,应当由证据提供人出具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说明文件,注明复制件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

(三)原件、复制件均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四)复制视听资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储磁盘、存储光盘进行复制保存、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打印固定、对所载内容进行书面摘录与描述等。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以书面形式对视听资料内容进行固定,由证据提供人注

7. 船舶标准全文库2012

尿素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40-2001)中明确规定,农业用尿素总氮(N)≥46%为强制性标准,即只有总氮(N)含量≥46.0%的氮肥才能称之为“尿素”。

8. 船舶标准全文库 2016免费

航行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行、空页;如记事栏填写满格,可翻页继续填写。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若有漏记,应当在漏写字句的相应位置补写,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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