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保险的作用包括
一、什么是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一种,船舶保险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船舶保险。
广义的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
狭义的船舶保险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集装箱险的标的就是营运过程中的集装箱,其中也可以分为基本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基本险中又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了全损险或一切险后才能投保附加险。附加险险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等。
二、船舶保险的特点
作为最古老的保险险种之一,现代保险的起源,船舶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1、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
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灾难造成船舶的损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风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损不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船舶保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
由于船舶自动化能力增强,高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等特征,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来越集中。一旦发生海难事故,损失巨大,少者数十万元,多者几百万或上千万元。
3、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
船舶航行于海上,海上存在的客观风险必然对船上的人员、财产和船舶本身航行的安全构成威胁及带来损害,与此同时,同样的事故,发生在海上比在陆地上发生的危险性要高,事故发生的频率也比自然灾害要高。
4、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泛。
船舶保险既承保船舶本身的物质损失,也承保第三者责任及各种相关的利益和费用;从承保的风险责任范围来看,船舶保险既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客观风险,也承保人为疏忽与过失等主观原因所导致的风险,既承保船舶的第三者责任,也在特定的条件下承保船舶残骸打捞及人身伤亡。
2. 船舶保险的保险对象主要是
优点
1.
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灾难造成船舶的损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风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损不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
船舶保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由于船舶自动化能力增强,高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等特征,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来越集中。一旦发生海难事故,损失巨大,少者数十万元,多者几百万或上千万元。
3.
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
4.
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泛。
3. 简述船舶保险的特点
海上保险是最古老的一个险种,又称水险,通常指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包括船壳与机器保险,建造保险,保赔保险;货运险国内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伦敦分ABC三种条款。国内的又按交通工具不同分水路,铁路,陆路,联运,集装箱等货运险。
4. 船舶保险包括哪些
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介绍,我市参加海洋渔业保险的参加投保对象包括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两种。
具体就是凡在我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所聘用出海的人员及随船出海的人员,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必须为其投保。
凡在我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60马力以上渔船,并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均可参加投保。
每年6月份我市船检的时候就可以办理,要是错过了办理时间可以直接找当地的海洋渔业部门或者保险公司办理。
渔工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莆田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包括捕捞作业渔船、渔业辅助船)的渔工人员。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或15万元(由投保人选择),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
渔船保险的保险范围是莆田市管辖的合法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的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
但渔网、保险渔船上所装载的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保险期限:一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保险渔船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的损失。
保险金额按照每艘渔船保险的船质、船龄和功率估算其实际价值,在实质价值的50-70%范围内确定保险金额。
这两种保险的承保方式都是尊重渔民投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渔民投保。
政府扶持政策:省级财政补贴保费2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由设区市确定比例),船东承担70%
5. 船舶保险中的船舶是指
船舶作为海上保险的标的物,其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从形式上看,船舶包括船体和其他水上浮动物体,前者分为货船、客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等;后者分为浮码头、海上钻井平台、水上仓库等。 海上船舶保险是指海上保险的保险人对于依据船舶保险所承保的各类船舶的物质损失及其有关利益、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海上船舶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将船舶的船壳、船机、船舶属具作为一个保险标的物投保,也可以将其分别投保。在我国,根据《海商法》和海上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定,船舶被视为一个整体,因此船舶保险的投保人只能将船舶的船壳、船机、船舶属具作为一个标的物投保船舶保险。
6. 船舶保险的作用包括哪些
目前国内经营船舶保险的公司主要有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华泰财险、美亚财险、苏黎世保险公司等。
船舶保险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内停泊时,遭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
7. 船舶保险的作用包括什么
船舶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船舶发生保险损失时保险公司最高的赔偿限额,船舶的保险价值是指投保船舶的实际价值。一般来说,保险金额是与保险价值相同的。当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时,超过部分无效;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
例如:一艘价值1000万的船舶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0万的船舶保险。 其中,保险价值是1000万,保险金额是800万。如果保险损失发生了500万时,被保险人可得到的赔偿为:500 X(800/1000)=400万。
8.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货船有保险。
我国船舶保险条款一般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另外有一种特殊附加险。
船舶全损险责任范围
船舶全损险是指被保险船舶发生保险项下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才予赔付的保险。全损险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指作为保险的船舶全部灭失,如船舶碰撞或触礁沉没,或遭受严重损坏后无法修复等。船舶被敌对国捕获、没收或失踪(一般为两个月后)亦作为实际全损处理。
退订全损指船舶发生事故后,船舶的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回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这些费用的综合将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