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的不动产性:从民法原理来看,船舶是可以移动的物,应属于动产。然而,由于船舶本身和航海的一些特点,船舶又具有不动产的特征。
2、船舶是合成物:是由本体、设备与属具等独立物结合而成的合成物。依民法中有关“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船舶的处分也应及于船舶设备及属具,但该原则可以通过约定加以限制,如约定其处分不及于从物等。
3、船舶的人格化:首先表现为船舶国籍的规定。船舶要取得航行权,必须经过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这样在海上航行时,便知道该船属于何国了。
压载水舱设计规范?
船舶的压载水舱是放置压载水的船舱,用于提高船舶的稳性,所谓“压载”是指用于增加稳定性的重物。装载压载水的船舱就是压载水舱。 现在船舶的压载水舱一般有:艏尖舱(Fore peak tank)、艉尖舱(Aft peak tank)、左右顶边舱(Top side tank)、左右双层底舱(Double bottom tank)等。近年来由于船舶采用双底双壳的结构,增加了边水舱(Side tank)。 有的船舶设计把边水舱上下隔开,上面并入顶边舱,下面并入双层底舱。 双层底及首、尾尖舱都可作压载水舱,其压载系统能灌能排。
一般杂货船的压载水泵能在6~8h内将全船的所有压载水舱灌满或排空。它的排量要比舱底泵大得多。若破损使双层底舱与货舱连通,则可使用压载系统进行排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