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列尾装置安装的作业标准
火车的列尾装置可以根据用途分为货车列尾和客车列尾,2014年10月15日起,全路普速旅客列车正式开通使用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客车列尾系统由旅客列车尾部防护装置(简称 “KLW”)和列车防护报警设备 (简称 “LBJ”)两部分组成。其中KLW设备主机安装在列车尾部客车内,LBJ设备安装在机车驾驶室内,由机车乘务员负责操控。
货车列尾根据信号的不同又可分为模拟列尾(FFSK) 、数字列尾(CSBK)、 可控列尾(GSM-R)三种。
列尾装置实行定期检查和状态检测维修相结合的维修办法。列尾装置的配属单位根据日常检修工作要求,配备了必要的人员、设施、设备,并于有关维修单位签订了维修合同。列为主机定期检测检修每半年一次,其日常维修由列为作业所进行。列尾主机使用年限一般为4年,主机电池使用年限一般为1年。
2. 列尾装置使用
铁路传感器是铁路系统使用的主要平台,就最普通的客车来说就必须要有轴温传感器还有风管压力表等压力传感器,供应开水的电茶炉需要水位传感器,货车的列尾装置就是一个接列车管的风压传感器,线路上的轨道电路和ATC或CTCS都是传感器,传感器在铁路信号系统方面的应用更加普遍。
3. 列尾装置的安装有何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共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终段线路时间同上。
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4. 列尾装置的使用时机
车辆段值班员每天要仔细了解当班计划,做好对列尾装置的发放,保养和保管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检车灯的充电、维护、修理等工作,做好列尾主机电池的充电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数量齐全。认真填写检车作业日志,及时了解专线区间行车情况。
5. 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
列尾信息是铁路专用名词,一般是指列车的列车尾部装置使用中有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6. 列尾装置的安装流程
按照条例规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共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终段线路时间同上。
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7. 列尾装置的安装与摘解
列尾装置全称: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是用于货物列车取消守车后,在尾部无人职守情况下为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而研制的专用运输安全装置,设备应用计算机编码、无线遥控、语音合成、计算机处理技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而设计生产的安全防护设备,也是重要的铁路行车设备。
8. 列尾装置检修工艺流程图
有司机盒,主机,电池和手持台(置号台)四部分组成。
9. 列尾装置考试
一般A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上10以下重伤。
(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②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脱轨1辆。
⑤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 辆以上。
⑥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⑦机车大破1台以上。
⑧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⑨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一般B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造成1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②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⑤客车大破1辆。
⑥机车中破1台。
⑦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一般C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事故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列车冲突。
(2)货运列车脱轨。
(3)列车火灾。
(4)列车爆炸。
(5)列车相撞。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申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22)客运列车分离。
(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至列车超速运行。
一般D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调车相撞。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8)货运列车分离。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⑸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⑹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⑺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⑴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⑸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⑹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⑺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⑵造成100人以上重任。(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⑶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⑷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⑸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