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废船舶处置公告
海船报废补助标准:主机总功率300KW以下,单船补助54万元;主机总功率300KW及以上至未满600KW,单船补助66万元;主机总功率600KW及以上至未满1000KW,单船补助76万元;主机总功率1000KW及以上,单船补助89万元。
2. 报废船舶交易市场
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1号
按1000元/总吨的基准,对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期间提前拆解的内河老旧运输船舶进行补助。
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范围为《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范围内,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以及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内河示范船。补贴对象是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期间内将船舶拆解、改造的船舶所有人和新建示范船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3. 船报废后处理
渔业船舶达到以下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
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
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七)其他材质和类型渔业船舶的报废标准,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标准制定。
第六条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检验认定应予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应强制提前报废。
第八条 未达到报废船龄,但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的,准予提前报废。
第三章 报废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正常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于报废船龄届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应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特别检验证书,书面通报渔业船舶登记机关,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向原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提出并备案。
第十条 申请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于报废船龄届满前3个月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渔业船舶所有人凭批准文件,向原检验机构、登记机关和捕捞许可发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每年接换证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未申报换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 接到报废通知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在6个月内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和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备案。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在提出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废渔业船舶的所有人需要更新渔业船舶的,捕捞渔船按照国家渔业捕捞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其他渔业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注销手续的报废渔船,不予更新。
三无渔船经过2001年清理整顿后纳入管理的,报废后不予更新。
第十三条 报废的渔业船舶不得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得在渔港水域停泊、阻碍航行安全。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登记、发放捕捞许可证。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对报废渔业船舶进行妥善处理。报废渔业船舶的拆解、销毁或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拆解、销毁或处理地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并开具证明。
4. 报废船舶拍卖公告
确定报废不维修之后,保险公司会问你残值是谁处理,如果你让保险公司处理的话,要经过精友拍卖系统拍卖的,一次成交还好,大概一周,如果流拍了那保险公司会在当地找收报废车的地方,杂七杂八弄下来估计再3.周是比较正常的
5. 报废船舶处置公告范本
实施机关:中国海事局各分局(船舶检验局)及各分局申请人: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船检分局申请)具备条件:申请人需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船舶报废时)提交材料: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2.船舶检验证书正本3.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资料(个体船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4.海事部门船舶登记注销证明文件(船舶报废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等办结期限:1.船舶报停:船舶检验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2.船舶报废: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1. 船舶报停: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船已报停,不得从事任何载、运活动”2. 船舶报废: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该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每页盖注销章,并退回给申请人收费标准:现行《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船舶报废不收取费用)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6. 船报废处置公告 2019年12月
海船: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
7. 旧船报废处置
船大于24米的,报废期16年,大于24米小于45米报废期20年,大于45米小于60米报废期26年,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期30年
8. 报废船舶处置公告模板
一般都是按空船的重量来计算的。
一般现在货船的材料都是钢制的货船,报废了就按空船重量上下浮动那么一点,排水量十五万吨左右的船,空船重量大概在三四万吨吧。不会有太大的重量差别。这样计算比较简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