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规范2018(船舶规范的定义)

2022-11-21 17:15 点击:79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规范的定义

灯语(灯光通信)是船只之间通信的一种通用化语言,在国际上的使用十分广泛。“灯语”一词由来已久。在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灯语在航海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用灯光的闪烁频率,以二进制的摩尔斯码传递信息,可以帮助船员在较远的目视距离相互沟通。

船舶的号灯按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一般信号灯。号灯的开、关时间一般是以日落、日出为时间界限的。

信号灯:是船舶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灯光标志,特别是夜间航行,更是不可缺少的通信联络的工具之一。信号灯的控制一般是集中在驾驶台,要求两路供电。信号灯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比较复杂。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按照规定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航行灯:是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是保证船舶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它的明亮,以表明本船的位置、状态、类型、有无拖船等,从而防止周围或过往船舶误会,造成海损事故的发生。根据国际规则规定,根据船舶的大小和长短尺寸,数量上有所不同。长度大于50米的船舶,应安装5只航行灯,分别为前桅灯,后桅灯,后艉灯,左右两盏舷灯。相关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开启航行灯。

船舶灯光通信使用摩尔斯符号(Morse),发信人手工操纵闪光灯发送,收信人凭视觉接收。摩尔斯符号以点码(短)和划码(长)单独或组合来组成字母和数字。约定发送方法为:点码持续1单位时间;划码持续3单位时间或更长些;字符内码与码间隔1单位时间;字符之间间隔3单位时间或更长些。然而,在实际发送过程中,存在着单位时间长度(或者说发送速度)因人而异,以及随机误差引起点码(或划码)长短不一的问题。只有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才能发送得比较规范,易于被收信人识别。

然而灯语的发送和读取都是靠人工获得和解码,如果缺少专业人员,那么将会对航行船只造成十分巨大的影响。由于人的视觉暂留为0.1-0.4秒,因此闪光和简写的单位长度应该超过人的视觉暂留,这随双方信号员个人情况而有所变化。而视觉暂留现象,是灯光通信的速度受到了很大限制。

现代科学技术将灯光信号的发送和接收自动化后,使用不可见光代替原来的可见光通信,也就成为了可能。这一改造将使灯光通信更加保密,更加隐蔽化。但是现有的光通信技术主要应用于陆路交通运输中,在载具间传递简单的距离、位置信息;而海路航运与陆路运输不同,其存在以下问题:1.海路航运中船舶间距离相比陆路运输中车辆间距离远的多,对信号传播距离有更高的要求;2.海路通信方式不如陆路通信方式多样,特别是遭遇战争、恶劣天气或设备损坏等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因此灯光通信作为一种相对较为稳定的传播方式,相对于陆路环境中更需要依靠其传递更多的信息,所以对信号编码及信号的接收有更高的要求。

现代船舶(包括海洋钻井平台)上用于满足各种照明和信号要求的一类交通灯。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3类。按国际公约规定,船舶在夜航、作业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为了表明它的位置、在航状态及种类等特征,在船上须装备各种灯具,显示各种信号,以便识别和避让。为此,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光弧、能见距离、色度、外壳防护和安装位置都有严格规定。船灯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船舶规范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可装设使用。

正所谓:“人有人言,灯有灯语,”灯语也是一种通讯工具,夜晚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就是靠各种灯光的变化进行交流和沟通,以保证船舶正常有序的通行。

2. 船舶 定义

船舶常数的定义公式:C=Δ´L-ΔL (t)式中:Δ´L-----测定时的实际空船排水量(t) ΔL-----船舶资料中载明的空船排水量(t)。实际测定船舶常数常用下列公式:C=Δ´-ΔL-ΣP (t)式中:Δ´------根据船舶平均吃水确定的在测定时的船舶实际排水量(t) ΣP-----测定时,核定的船舶实际载荷总重量(t)。

3. 船舶规范的定义和内容

检查分好多种类. 船级社:年检,就是每年最少一次.不算其他方面的检验,有可能要2-3次. 港口:PSC检查,这个不定一般是6个月查一次.

4. 船舶法规主要规范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

  第四条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并应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出示。《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用完应在船上保存一年。《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港务(航)监督机关核发。

  外国籍船舶,应在办理进港查验手续时出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5. 船舶规范主要有

船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1.船名

2.船旗(船籍国)

3.船籍港

4.船级

5.船舶呼号

6.船级号码

7.国际海事组织号码

8.船籍国注册号

9.国际海事卫星通讯号码

10.建造材质、时间

11.建造者

12.总长

13.两柱间长

14.型宽、型深

15.总/净登记吨

16.设计/满载排水量、总/净载重吨、最大吃水

17.船舶主/辅机型号、燃油规格、油耗

18.包/散装舱容、舱口尺寸、货舱形状

6. 船舶规范是什么

脚手架施工规范:   楼施工地点位于西至胜利路,南至长春街,东至光辉路,北至解放街总建筑面积29952㎡。地上三十二层,会所一到五层为商品楼;12#楼一层到三十二层为住宅楼。建筑物层高:3.15米、地下室为4.95m,其余标准层为 3.15m。   本工程考虑到施工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故在选择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   1、架体的结构设计,力求做到结构要安全可靠,造价经济合理。   2、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能够充分满足预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3、选用材料时,力求做到常见通用、可周转利用,便于保养维修。   4、结构选型时,力求做到受力明确,构造措施到位,升降搭拆方便,便于检查验收;   5、综合以上几点,脚手架的搭设,还必须符合JCJ59-99检查标准要求,要符合江西省文明标化工地的有关标准。   6、结合以上脚手架设计原则,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以往的施工经验,决定采用以下脚手架方案:普通悬挑架。

7. 船舶规范的定义是什么

满载排水量  Loaded displacement / load displacement 满载排水量。

船舶在吃水达到其夏季载重线时的船体、机械、设备、备件、货物、燃料、淡水和船员的重量之和。满载排水量和空载排水量之差即船舶载重量。标准排水量  标准排水量是测量一艘船的货物容量的方法。在现代航海应用中,它特别指一个计算体积或者一艘船的货物体积。有时这个量也指一艘船装的货物的重量或者空船的重量,不过这个用法实际上是不正确的。  标准排水量的计算方法往往非常不明确,原因是商业船运的费用是按照船只的标准排水量来收的。

8. 船舶规范的定义是

一、总吨位(Gross Tonnage, GT)根据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或规范的有关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并按一定的公式可算出船舶的总吨位。总吨位是总计船舶吨位,表示船舶大小、区别船舶等级,是计算船舶费用(登记费、过运河费等)及处理海事的依据。总吨位(Gross Tonnage, GT)计算:系指船舶围蔽部份减去免丈部份之总容积V,以立方公尺计之,乘以系数K所得船舶大小之数字。(依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GT=KV,K=0.2+0.02log10V) 二、净吨位(Net Tonnage, NT)船舶净吨位是指根据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置顶的规范丈量确实的船舶有效容积,即扣除不能用来载货或载客的处所后得到的船舶可营运容积。不能用来载货或载客的处所包括船员的生活起居处所、船舶机械和装置处所、航行设备处所、安全设备处所和压载处所等。根据我国《法定检验规则》,净吨位的计算,以丈量得到的各载货处所的总容积为基准,并考虑乘客定额以及船舶总吨位和船型尺度,用公式计算求 得。  向船舶征收的各种港口使费,如船舶吨税、船舶港务费、引航费、码头费、系解缆费、船舶服务费等,一般以船舶净吨位作为计算的依据。 三、载重吨位(Deadweight Tonnage, DWT)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载重吨位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1)总载重吨  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载运的货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储备物料重量的总和。  总载重吨 = 满载排水量 - 空船排水

9. 船舶规范的作用

规范一:在干舷甲板及上层建筑甲板所有开敞部分,应装设牢固的栏杆或舷墙,舷墙或栏杆的高度应至少离甲板1米

规范二:当此高度妨碍船舶正常工作时,可准许采用较小的高度,但需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经主管机关认可。

规范三: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2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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