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废气组成(船舶废气排放标准)

2022-11-21 08:42 点击:85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废气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检测标准值分为汽油车检测标准值和柴油车检测标准值:

1、汽油车尾气HC检测欧Ⅰ欧Ⅱ欧Ⅲ欧Ⅳ标准值分别为1.1%、1.1%、0.66%、0.46%;汽油车尾气CO检测欧Ⅰ欧Ⅱ欧Ⅲ欧Ⅳ标准值分别为4.5%、4%、2.1%、1.5%;

2、汽油车尾气NOx检测欧Ⅰ欧Ⅱ欧Ⅲ欧Ⅳ标准值分别为8%、7%、5%、3.5%;汽油车尾气PM检测欧Ⅰ欧Ⅱ欧Ⅲ欧Ⅳ标准值分别为0.36%、0.15%、0.1%、0.02%;

3、柴油车尾气HC+Nox检测欧Ⅰ欧Ⅱ欧Ⅲ欧Ⅳ标准值分别为1.36%、0.9%、0.56%、0.3%;柴油车尾气CO检测欧Ⅰ欧Ⅱ欧Ⅲ欧Ⅳ标准值分别为2.72%、1.0%、0.64%、0.5%;

4、柴油车尾气PM检测欧Ⅰ欧Ⅱ欧Ⅲ欧Ⅳ标准值分别为0.196%、0.1%、0.05%、0.025%。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检测方法一:简易瞬态工况法

二:双怠速检测方法

三:自由加速法

四:滤纸烟度法

五:柴油车加载减速LUGDOWN法

尾气检测指标分析?

尾气检测是测汽车排放标准,也会有个标贴汽车前挡上的。

1、尾气多指汽车尾气,即汽车从排气管排出的废气。汽车尾气是空气污染的另一重大因素,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氧化氮以及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一些固体颗粒,尤其是含铅汽油,对人体的危害更大。

2、不同的车也有着不同的气味。汽修专家提示,正常尾气应是无色、无怪味的,而不同颜色不同味道的汽车尾气很可能表明车辆本身正面临一些故障。正常尾气:无色、无味,排出时排气管有少量水排出,这时候汽车运转一切正常。

2. 船舶废气排放标准最新

V是罗马数字5,常用的还有IV是4,III是3 。

环保标准指的是机动车的燃油排放标准,使根据机动车燃烧汽油/柴油后排放出的废气中所含污染物成分/浓度 划分的不同等级。等级越高,对发动机要求越高。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2008年,实施欧洲III号标准。欧四从2010年开始实施,欧五目前仅去年开始北京实施。

3. 船舶废气排放标准是多少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1983 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 年10 月1 日实施)

UDC628.191:629.12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 排放规定

1.1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于100

1.2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沿海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50

不大于50

悬浮物

不大于150

不大于150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飘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4.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能直接排放

船舶生活污水来自于船上人员(船员和旅客)的日常生活排水,按照所排水的水质不同可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种类型。

“黑水”是指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厕所排水,即粪便污水;

“灰水”是指污染较轻的洗浴、厨房、洗衣等废水。

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GB10833-89),以及《MARPOL73/78》公约(AnnexIV)对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目前所限定排放的船舶生活污水仅为“黑水”,只是当其他排水(灰水)混有粪便污水时才要求处理。但从近年来国外对水域环境管理的要求来看,灰水的单独排放也已纳入船舶污水的管理范围,同样要求达标排放。

5. 船舶排放要求

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限硫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0%m/m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0%m/m的燃油(2022年扩大至海南水域),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弃清洗系统洗涤水。

6. 船舶垃圾排放标准

船上的垃圾处理,要严格按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即MARPOL公约,进行。

除食品垃圾外,所有其他垃圾不允许入海,一般是由岸上指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7. 船舶废气排放计算方法

有以下两种方法测量:1、实测法——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Q= q*B/b/10000,式中:Q——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q——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B——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b——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 量) ,kg/h。

2、系数推算法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

a. 对于固体燃料(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表示)

当Vy>15%(烟煤),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V0=QL/4140+0.606[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V0=QL//4140+0.455[m3(标)/kg)

b. 对于液体燃料

V0=0.203 ×QL/1000+2[m3(标)/kg]

c. 对于气体燃料

当QL<10455 kJ/(标)m3时,V0= 0.209 × QL/1000[m3/ m3]

当QL>14637 kJ/(标)m3时,V0=0.260 × QL/1000-0.25[m3/ m3]

式中:

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m3(标)/kg或m3/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

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单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标米3)

燃料类型 QL

石煤和矸石8374

无烟煤 22051

烟煤 17585

柴油 46057

天然气 35590

一氧化碳 12636

褐煤11514

贫煤 18841

重油 41870

煤气 16748

氢 10798

②实际烟气量的计算

a.对于无烟煤、烟煤及贫煤:Qy=1.04 ×QL/4187+0.77+1.0161(α-1) V0[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Qy=1.04 ×QL/4187+0.54+1.0161(α-1) V0[m3(标)/kg]

b.对于液体燃料 : Qy=1.11 ×QL/4187+(α-1) V0[m3(标)/kg]

c.对于气体燃料

当QL<10468 kJ/(标)m3时:Qy=0.725 ×QL/4187+1.0+(α-1) V0(m3/ m3)

当QL>10468 kJ/(标)m3时:Qy=1.14 ×QL/4187-0.25+(α-1) V0(m3/ m3)

式中:Qy——实际烟气量,m3(标)/kg;

8. 船舶废气排放标准2019

回答:汽车尾气标准有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和国六。目前,在国内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是国五和国六标准,国五的排放标准是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六标准于2020年实施。国五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相当于欧盟的欧五标准,其对碳氢化合物、氮氧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一到国五,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物减少百分之30到百分之50。国六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排放标准在测试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方面更加严苛,测试循环由NEDC更改为WLTC标准,增加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污染物限值更严苛,相比国五加严了百分之40到百分之50左右,CO和HC限值相比国五加严三分之一。

9. 船舶废气排放标准规范

排放规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10. 船舶尾气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中,iso 排放涉及到技术制图、管道部件和管道、空气质量、IT终端和其他外围设备、办公机械、机械安全、阀门、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小型船、内燃机、道路车辆综合、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储运设备、橡胶和塑料制品、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环境保护、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纺织产品、铺地非织物、皮革技术、涂料和清漆、声学和声学测量、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焊接、钎焊和低温焊、建筑物中的设施、紧固件。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iso 排放涉及到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污染物排放综合、办公用品及办公机具、生产环境安全卫生设施、塑料型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综合、小型船总体、内燃机与附属装置、卫生、安全、劳动保护、胶管、胶带、胶布、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其他环境要素采样方法、大气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安全控制技术、装修材料、毛皮、皮革、涂料、噪声、振动测试方法、工业防尘防毒技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活塞式内燃机与其它动力设备综合、船用管件、物理学与力学、紧固件。

德国标准化学会,关于iso 排放的标准

DIN EN ISO 6412-3-2018 技术产品文件.管道的简化表示法.第3部分:通风和排放系统终端部件(ISO 6412-3-2017); 德文版本EN ISO 6412-3-2018

DIN ISO/IEC 28360-2017 信息技术.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化学物排放率的测定(ISO/IEC 28360-2015)

DIN EN ISO 14123-2-2016 机械安全.减小用油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产生的风险.第2部分:产品验证程序的方法学(ISO 14123-2-2015).德文版本EN ISO 14123-2-2015

DIN EN ISO 14123-1-2016 机械安全.减小用油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产生的风险.第1部分:用于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ISO 14123-1-2015).德文版本EN ISO 14123-1-2015

DIN EN ISO 3994-2015 塑料软管.含水材料吸入和排放用螺旋热塑增强式热塑性软管.规范(ISO 3994-2014).德文版本EN ISO 3994-2014

DIN EN ISO 3994-2014 塑料软管.含水材料吸入和排放用螺旋热塑增强式热塑性软管.规范(ISO 3994-2014).德文版本EN ISO 3994-2014

DIN ISO 12219-5-2014 道路车辆内的空气. 第5部分: 测定车内零件和材料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筛选方法. 静态室法 (ISO 12219-5-2014)

DIN ISO 12219-3-2013 道路车辆内的空气. 第3部分: 测定车内零件和材料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筛选方法. 微尺度室法(ISO 12219-3-2012)

DIN EN ISO 13833-2013 固定源排放. 生物量 (生命必需的) 和化石比率测定. 放射性碳取样和测定 (ISO 13833-2013); 德文版本EN ISO 13833-2013

DIN EN ISO 16911-2-2013 固定污染源排放.通风管速率和流量的手动和自动测定.第2部分:自动测量系统(ISO 16911-2-2013).德文版本EN ISO 16911-2-2013

DIN EN ISO 16911-1-2013 固定源排放. 管道中速率和体积流量的人工和自动测定. 第1部分: 人工参考方法(ISO 16911-1-2013); 德文版本EN ISO 16911-1-2013

DIN EN ISO 13199-2013 固定源排放. 非燃烧过程产生废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装有催化转换器的非分散红外分析仪(ISO 13199-2012); 德文版本EN ISO 13199-2012

DIN ISO 16000-28-2012 室内空气. 第28部分: 使用试验室对建筑产品气味排放的测定(ISO 16000-28-2012)

DIN ISO 12219-5-2012 道路车辆内的空气. 第5部分: 测定车内零件和材料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筛选方法. 静态室法(ISO/DIS 12219-5-2012)

DIN EN ISO 14064-1-2012 温室气体. 第1部分: 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及报告组织水平指南规范(ISO 14064-1-2006); 德文和英文版本EN ISO 14064-1-2012

DIN EN ISO 10580-2012 弹性织物和层压地板覆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ISO 10580-2010).德文版本EN ISO 10580-2012

DIN ISO 16000-25-2012 室内空气.第25部分:建筑产品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测定.微室法 (ISO 16000-25-2011)

DIN EN ISO 17226-3-2011 皮革.甲醛含量的化学测定.第3部分:从皮革排放的甲醛的测定(ISO 17226-3-2011);德文版本EN ISO 17226-3-2011

DIN EN ISO 25139-2011 固定源排放.气相色谱测定甲烷浓度方法手册(ISO 25139-2011).德文版本EN ISO 25139-2011

DIN EN ISO 3994-2011 塑料软管.含水材料吸入和排放用螺旋热塑增强式热塑性软管.规范(ISO 3994-2007).德文版本EN ISO 3994-2011

DIN EN ISO 11771-2011 空气质量.时间平均质量排放与排放因素的测定.一般方法(ISO 11771-2010);德文版本EN ISO 11771-2010

DIN EN ISO 15234-2011 涂料和清漆.甲醛排放涂层和三聚氰胺泡沫的试验.小型试验箱内甲醛的稳态浓度的测定(ISO 15234-1999);德文版本EN ISO 15234-2010

DIN EN ISO 25140-2010 固定源排放限值.用火焰电离探测(FID)测定甲烷浓度用自动方法(ISO 25140-2010).德文版本EN ISO 25140-2010

DIN ISO 362-2-2010 道路车辆加速排放的噪音测量.工程测量法.第2部分:L类(ISO 362-2-2009)

DIN EN ISO 15011-3-2010 焊接和相关工艺的健康和安全.烟和气体取样的实验室法.第3部分:电弧焊时臭氧排放率的测定 (ISO 15011-3-2009); 德文版本 EN ISO 15011-3-2009

DIN EN ISO 15011-1-2010 焊接和相关工艺中的健康和安全.烟尘和气体的实验室取样方法.第1部分:电弧焊产生的烟尘排放率测定和烟尘采集分析(ISO 15011-1-2009); 德文版本 EN ISO 15011-1-2009

DIN EN ISO 11205-2009 声学.机械及设备发出的噪音.利用生硬强度测定工作站和其他规定位置原位排放声压级的工程方法(ISO 11205:2003),德文版本EN ISO

DIN EN ISO 23210-2009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中钷10/钷2-5质量浓度的测定.低浓度下利用撞击计进行测量(ISO 23210:2009),德文版本EN ISO 23210:2009

DIN ISO/IEC 28360-2009 信息技术.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化学物排放率的测定(ISO/IEC 28360-2007+勘误表1-2008)

DIN CEN/TS 15675-2008 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的测量.EN ISO/IEC 17025-2005定期测量的应用

DIN EN ISO 3822-2-1995 声学.对供水设施使用的仪器和设备排放噪音进行的实验室试验.第2部分:放水龙头和混合闸门的安装和工作条件 (ISO 3822-2:1995); 德文版本 EN ISO 3822-2:1995

DIN EN 27574-4-1989 声学.测定和检验机器和设备规定噪声排放值的统计方法.第4部分:批量机器规定的简易:(等同采用 ISO 7574-4:1985);德文版本 EN 27574-4:1988

DIN EN 27574-2-1989 声学.测定和检验机器和设备规定噪声排放值的统计方法.第2部分:单机规定值方法:(等同采用 ISO 7574-2:1985);德文版本 EN 27574-2:1988声学

DIN EN 27574-3-1989 声学.测定和检验机器和设备规定噪声排放值的统计方法.第3部分:批量机器规定的简易(过渡)方法:(等同采用 ISO 7574-3:1985);德文版本 EN 27574-3:1988

DIN EN 27574-1-1989 声学.测定和检验机器和设备规定噪声排放值的统计方法.第1部分:一般考虑和定义:(等同采用 ISO 7574-1:1985);德文版本 EN 27574-1:1988

英国标准学会,关于iso 排放的标准

BS PD CEN/TR 17078-2017 固定源排放. EN ISO 16911-1应用指南

DD CEN/TS 15675-2007 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的测量.EN ISO/IEC 17025-2005定期测量的应用

BS DD CEN/TS 15675-2007 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的测量.EN ISO/IEC 17025-2005定期测量的应用

BS ISO 14396-2002 往复式内燃机.内燃机功率的测定和内燃机功率测量的试验方法.符合ISO 8178的废气排放试验的补充要求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关于iso 排放的标准

EN ISO 14123-2-2015 机械安全.减少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第2部分:验证程序的指导方法(ISO 14123-2:2015)

EN ISO 14123-2-2015 机械安全.减少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第2部分:验证程序的指导方法(ISO 14123-2:2015)

EN ISO 14123-1-2015 机械安全.减少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第1部分: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ISO14123-1:2015)

EN ISO 14123-1-2015 机械安全.减少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第1部分: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ISO14123-1:2015)

EN ISO 15848-1-2015 工业阀门.测量,测试和资格程序短时排放.第1部分:类型测试阀门的分类系统和资格程序(ISO 15848 - 1:2015)

EN ISO 15848-2-2015 工业阀门.测量,测试和不易收集的排放的资格程序.第2部分:生产验收测试阀门(ISO 15848 - 2:2015)

EN ISO 18854-2015 小艇.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测量.气体和微粒排放试验台测量(ISO 18854:2015)

EN ISO 6808-2014 吸引和低压排放石油液体用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规范(ISO 6808:2014)

EN ISO 6808-2014 吸引和低压排放石油液体用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规范(ISO 6808:2014)

EN ISO 16911-1-2013 固定源排放.手动和自动检测速度和管道体积流量. 第1部分:手动参考方法(ISO16911-1:2013)

EN ISO 13199-2012 固定源排放.从非燃烧工艺废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s)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分析仪配备了催化转换器(ISO13199:2012)

EN ISO 25139-2011 固定源排放.气相色谱测定甲烷浓度方法手册(ISO 25139-2011)

EN ISO 14509-1-2008 小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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