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交易服务
船舶买卖经纪人是把一艘船舶买卖双方联结在起的中间商,以取得佣金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报酬。经纪人对其经纪的船舶并不拥有所有权。
租船经纪人主要提供以大宗散杂货为主的租船、揽货、订舱、船舶买卖、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服务。
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相关人员。
2.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
好像一般吧,现在船市不好,搞这个船舶交易的公司,类似我们说的二道贩子行情也不好过,不好意思应该说是船舶中介
3. 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挺靠谱的。
山东海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很好,是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船舶管理,其前身是我国最早设立的专业化船舶管理公司之一,拥有中国海事局、CCS颁发的符合ISM和NSM两个规则、覆盖三个船种、五种船旗的DOC证书。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和国内船舶管理、船舶修理和船舶监造、船舶运营及货运管理、索赔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船员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物料供应、船舶技术服务等领域。
4. 船舶交易服务中介公司
你老公干多久了?如果跑过船的找个可信的船公司应该不是什么事,再说像你所说的你老公是自由船员,上船只能找中介现在船中介太多了你让他到海员招聘网上直接去应聘多好啊,也有很多山东的船公司直接招聘啊
5. 船舶交易服务包含船舶租赁吗?
国际贸易、船员管理、船舶燃料供应、海事咨询、港口工程?航道疏浚、航运服务、船舶买卖、船舶租赁、船员招聘、训练和船员外派等。并向国外船东(船公司)输送、外派各类、各等级职员的公司
6. 船舶交易服务费计什么科目
①租船方式不同。定程租船以船舶航程为租用对象;而定期租船以船舶租用期限为租用对象。
②租金计算不同。定程租船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算租金,租金可直接表现显货物运输成本;而定期租船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或按每日租金额计算租金,租金不能表现为货物运输成本。
③费用负担不同。定程租船人只负担运费、滞期费等几项费用,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线所需的燃料费、港口费用及港口代理费等均由船东负担,而定期租船租东只负担船舶营运费,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行所需燃料费、供水及港口捐税、港口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理舱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
④船舶调度权不同。定程租船由船东掌握船舶的调度权,所以适用于货物单一,装卸港较少的大宗货物运输;而定期租船由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调度权,租船人可按需要选择任何航线挂靠任何港口。
⑤船舶技术管理不同。定程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术工作均由负责;而定期租船租船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舰艇性能和基本技术知识,掌握船舶动态,加油、审查航海日记和机房日记。
7. 船舶交易服务费
造成两大运河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运河的通航能力:
苏伊士运河的通航能力更强。苏伊士运河可通过25万吨满载的油轮和37万吨的空船,通过运河的时间为11小时,全日船只通过量可达100艘以上。亚洲和欧洲之间除石油以外的一般货物海运,80%经过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由于受到船闸尺寸的限制,目前只能通过小于7.8万吨的船舶,且船舶尺度为长小于297m,宽小于32 58m,最大吃水12 04m,日平均通过量为50-60艘。
巴拿马运河收费:1.如果一条货轮(船舶)通过运河船闸时,一前一后需要用两艘拖轮,使用一艘拖轮是195美元,使用两艘拖轮就是390美元。
2、运河共有3座船闸,一艘通过3个船闸的船就增加拖轮使用服务费1170美元。
3、每条船过河时在岸上还需用4个火车头牵引,每个火车头用一根或两根钢缆牵引过河船只;一根钢缆提价6.5美元,8根就是52美元,通过3个船闸就是156美元。
苏伊士运河收费标准,每条船第一次过苏伊士运河时,当局会测量一个苏伊士净吨位,并以此来计算运河费,费率表是超额累进制,根据苏伊士净吨位和费率表计算出来的结果再乘上一个特别提款权SDR兑美元的比率,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需要支付的运河费。以1艘5000箱位的集装箱船为例,单向通过运河的价格大概为30万美元。
8. 船舶交易服务费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外贸佣金计算
国际贸易中经常会遇到向国外支付佣金的情形,比如在委托国外销售代理或直接通过中间商推销新产品或开发新市场,都需要向代理商或中间商支付佣金。以下就支付佣金的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几点看法,供同行参考。
一、 计算佣金的基数问题
以FOB和CIF价为例,在CIF合同的情况下,一个精明的业务员应以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理由是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货物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的船舷,因而卖方在此后的运输与保险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行事,即CIF价中的运输与保险费成本并非卖方的既得利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分别支付给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所以卖方不应就运输与保险费部分抽取佣金给买方,而应从CIF价中扣除运输与保险费用后,以货物的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
二、计算佣金的方法问题
大家都很清楚在所有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教科书中关于计算佣金的公式为:
含佣价 = 净价 + 佣金
佣 金 = 含佣价 x 佣金率
净 价 = 含佣价 x (1 – 佣金率)
按照上述公式,佣金额的计算方法可演化为:
佣 金 = (净价 + 佣金)x 佣金率
= 净价 x 佣金率 + 佣金 x 佣金率
此时的疑问就在于此公式表明: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
其实在外贸企业的经营当中还存在另一种与之非常相似的情形,即增值税发票的开立和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发票金额(含税价)= 本金 + 税金
税 金 = 本金 x 增值税率(17%)
本 金 = 发票金额/(1 + 17%)
因此国家税务局在计算退给出口企业的退税额时的公式为:
退 税 额 = 本金 x 退税率= 发票金额/(1 + 17%)x 退税率
而非直接用“发票金额 x 退税率”,原因就是发票金额是含税价,税金本身是不能给予退税的。
同样道理,笔者认为在计算含佣价及佣金时用以下公式更为妥当:
含佣价 = 净价 + 佣金
佣 金 = 净价 x 佣金率
含佣价 = 净价 x (1 + 佣金率)
假如已知含佣价,则佣金的计算方法为(即外贸企业计算付给国外佣金商佣金的公式):
佣金额 = 含佣价/(1 + 佣金率)x 佣金率
例如,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我方对某一产品报3%的含佣价为10,000美元,如按书上的公式计算支付外商的佣金为:
应付佣金额 = 10,000美元 x 3% = 300美元
如按第二种公式计算则为:
应付佣金额 = 10,000美元/(1 + 3%)x 3% = 291.26美元
通过比较可知,前者的应付佣金额比后者多出8.74美元,其原因就是根据前者的方法计算,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
三、 支付佣金的时间问题
外贸企业在此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在买卖合同履行完后才能支付佣金给中间商。 坚持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将中间商的利益与该合同的履行状况融为一体,使得中间商会努力地促使交易各方更好地履约,以得到他欲得到的那一部分利益。特别是当买卖双方初次交易出现误解和纠纷时,中间商的沟通及调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试想卖方在还未安全收到买方的全部货款之前就将佣金支付给了中间商,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中间商就会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而“偷懒”,就不会积极地去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
9.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作息时间
除了值班的人员其他的不上班,海事局的职能有点和公安局相似,它主要负责海上通航和港口锚地的有关事宜,所以有的部门必须是二十四小时值班,全天候对海上通航的船舶进行指挥,而其他不负责指挥通航的部门,例如进行审批和业务检查的部门星期天不上班。
10. 船舶交易服务专用发票怎么申请
船舶出租,为固定资产出租,就开船舶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