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船舶基地(池州中海船舶有限公司)

2022-11-19 02:12 点击:99 编辑:邮轮网

1. 池州船舶基地

池州市中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多人合资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不是独资企业。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法定代表人为关海东。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修理、制造,船舶起重,船舶拆解、钢结构拆解,船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池州中海船舶有限公司

不错的,枞阳最有实力和经济力量的企业,我有亲戚,大专生,3000多一个月

3. 池州市乌沙镇船舶基地

简介:池州市中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船舶修理、制造,船舶起重等。

法定代表人:关海东成立时间:2009-12-23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4170100002110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

4. 池州船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

简称“浔”,古称柴桑、江州、浔阳,江西省辖地级市,九江是江西省区域中心城市之一、昌九一体化双核城市、环鄱阳湖城市群副中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成员城市、长江经济带支点城市、赣鄂皖湘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九江市常住人口为460.0276万人。2020年九江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40.5亿元。

九江是一座有着2200多年历史的江南名城,地处长江、京九铁路两大经济开发带交叉点,是长江中游区域中心港口城市,是中国首批5个沿江对外开放城市之一,也是东部沿海开发向中西部推进的过渡地带,号称“三江之口,七省通衢”与“天下眉目之地”,有“江西北大门”之称。

九江全境东西长270公里,南北宽140公里,总面积19084.61平方公里,占江西省总面积的11.3%。全市辖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市、共青城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和八里湖新区。

九江被定位为中国百强城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国家Ⅱ型大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航运枢纽国际化门户、江西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九江都市区是江西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三大都市区之一。九江是中国首批5个沿江对外开放城市之一,也是江西唯一的国际贸易口岸城市,九江港为长江第四大港口,国家一类口岸。

5. 池州船舶基地有哪些

安徽省2020年底船舶拥有量同比减少438艘,净载重量增加了197.1万吨,发展趋势相对良好。

全省累计完成水路客运量110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519万人公里,同比分别下降50.17%和50.01%。完成水路货运量12亿吨,货物周转量6095亿吨公里,同比分别下降1.39%和2.07%。截至12月底,全省共有各类营运船舶2.45万艘,净载重量约5042万吨,较2019年底,船舶艘数减少438艘,净载重量增加197.1万吨,运力小幅增长4.1个百分点。

全年累计完成港口吞吐量5.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94万TEU,同比分别下降2.51%,增长8.37%。芜湖港一直保持生产且内贸集装箱业务增加,而芜湖港集装箱吞吐量全省占比高达58%。

6. 池州造船基地

大约1400多年。

秦汉时期,这里的冶铁、造船、铸造等手工业比较发达。古石城是当时江南经济较为繁荣的城镇之一,同时也是水陆交通要道,地势险峻,是历代屯兵之地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池州,治石城(此前为秋浦县治,今属贵池区殷汇镇),隶秋浦、南陵两县。贞观元年(627年)撤池州,所辖县还隶宣州。永泰元年(765年),在池口河(今称秋浦河)和清溪河两条河流的入江口之间的贵口复建池州,并将县治原在石城(今贵池殷汇镇石城村)的秋浦县迁来附郭,池州隶属于宣州观察使,治贵口(今市城区),隶秋浦、青阳、石埭、至德四县。元和(806—820)年间改池州为池阳郡。  五代十国杨吴顺义二年(922)改至德为建德、六年改秋浦为贵池,旧志载杨吴曾升青阳为胜远军。南唐升元二年(938)升池州为唐化军,治贵口(今市城区),隶贵池、建德、石埭三县;青阳县在南唐时复县,但属升州。  1949年设池州专区,属皖南行署区。池州专署驻贵池县,辖大通市及贵池、至德、东流、青阳、石埭、太平、铜陵等7县。  1950年撤销大通市;原芜当专区所属繁昌县划入池州专区。辖8县。  1952年撤销池州专区。将贵池、铜陵、青阳、至德、东流5县划归安庆专区;太平、石埭2县划归徽州专区;繁昌县划归芜湖专区。  1959年东流、至德二县合并成立东至县;1965年7月由原石埭县(1959年与太平县合并)的部分县域并入贵池县西南划出的二区、八乡置石台县。  1965年复设池州专区,专署驻贵池县。原属安庆专区的贵池(驻池州镇)、青阳(驻蓉城镇)、东至(驻尧度街)、铜陵4县划入池州专区。由太平、贵池2县析置石台县(驻七里镇)。辖5县。  1970年池州专区改称池州地区,地区驻贵池县。辖贵池(驻池州镇)、铜陵、青阳(驻蓉城镇)、石台(驻七里镇)、东至(驻尧度街)等5县。  1974年将铜陵县划归铜陵市领导;原属徽州专区的太平县划入池州地区。辖5县。  1980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池州地区,所属的贵池、东至两县划归安庆地区;青阳县划归宣城地区(1983年青阳县划归芜湖市);石台、太平两县划归徽州地区。  1988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池州地区,辖芜湖市的青阳县,原安庆地区的东至县、石台县、贵池市。共有14个区公所,13个镇、94个乡。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池州地区和县级贵池市,设立地级池州市

7. 池州乌沙船舶基地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共有9个乡镇和10个街道,分别是1:池阳街道、2:秋浦街道、3:江口街道、4:里山街道、5:马衙街道、6:墩上街道、7:梅龙街道、8:秋江街道、9:杏花街道、10:清溪街道。

11:牛头山镇、12:梅街镇、13:殷汇镇、14:涓桥镇、15:乌沙镇、16:唐田镇、17:梅村镇、18:牌楼镇、19:棠溪镇。

8. 池州船舶基地招聘

突出“六强化、六聚焦”开展集中攻坚。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集中攻坚。

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网络教育平台必修课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各市落实属地责任。以下均需各市落实属地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2.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专题片,安徽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

3. 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 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选派专家组建宣传团巡回宣讲,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等活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防范开展集中攻坚。

5.自即日起至7月初,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导等形式,实现对16个市“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全覆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隐患“清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聚焦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攻坚。

6.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

7.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修订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推动解决重点行业领域难题问题,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皖安办〔2020〕102号),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举报奖励、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安责险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 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及时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并适时通报。(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突出问题整改,聚焦“两个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

11. 动态更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紧盯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持续推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紧盯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委办,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强化事故教训汲取,聚焦事故暴露的深层问题开展集中攻坚。

13. 深刻汲取安庆宿松“2·4”自备木船侧翻事件教训,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14. 深刻汲取池州“4·6”火灾事故教训,做好社会层面火灾风险防控,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小火亡人”。(牵头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 深刻汲取滁州“4·7”闪爆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开展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一包了之。(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 深刻汲取2020年度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多发教训,认真落实《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持续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 全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18. 深刻汲取近期学生溺亡事件教训,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开展青少年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9. 深刻汲取六安“5·22”、淮北“5·25”污水管网事故教训,针对汛前污水管网清理施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聚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开展集中攻坚。

20. 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省市县三级对接,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督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部署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铁腕治理安全评价弄虚作假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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