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原材料表面处理要求(简称一次处理)
1.船体外板、甲板板、舱壁板、舷墙板、上层建筑外板,内地板和组合型材等内部用板材,在下料前采用抛丸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2.船体内部用型材等采用喷砂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3.表面处理后,应尽快喷涂车间底漆,不允许在钢材表面出现返锈后再涂装。
二次处理 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处理(简称第二处理)
1.已涂有底漆的船体表面如有缺陷,应按附表1进行处理。
2.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在进一步涂装时应进行二次处理,其等级标准应符合(CB*3230-85)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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