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报处罚依据?

83 2024-09-14 19:28

一、未年报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船舶非法营运处罚依据?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营运,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按船舶大小处以罚款:2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至1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00至5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而未随船携带的,并能提供确切证据的除外。

(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非法经营,按本条(二)项规定处理。

(四)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经营,收缴有关证件,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1至3倍的罚款。对收缴的涂改或者伪造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予以吊销;对收缴的他人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交原发证机关处理。

(五)持逾期《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服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补办证件。因不可抗拒力或者非当事人责任造成证件逾期的除外。

(六)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未签合同进场施工处罚依据

未签合同进场施工处罚依据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未签合同进场施工现象逐渐增多。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建筑行业的规范,也存在着法律风险。本文将探讨未签合同进场施工的处罚依据。

合同的重要性

在建筑行业中,合同可以说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它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明确权责关系的法律文件。未签合同进场施工违背了双方约定的原则,可能导致一系列潜在的问题。

首先,未签合同进行的施工往往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这可能导致工期的延误,增加了工程风险和成本。此外,双方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很难就工程质量、费用支付、保险责任等问题达成一致。

法律的支持

法律对于未签合同进场施工也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者违反施工许可决定擅自开展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工,处以罚款,并可以依法查封、扣押违法行为人的机具、材料等设施。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了对未签合同施工的处罚措施。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签订合同的投标人予以警告,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

行业的惩戒

为了遏制未签合同进场施工的现象,行业组织也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惩戒措施。

首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行政处罚可以是警告、罚款、停工等方式。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将违法行为人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在建筑行业的从业资格。

其次,行业协会也会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未签合同进场施工的承包商,协会可以采取除名、暂停会员资格等手段。这将对承包商的声誉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规避风险的建议

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来说,规避未签合同进场施工的风险至关重要。

首先,业主应当在选择承包商时,严格审查其资质和信誉,确保其具备合法开展工程施工的资格。在签订合同前,业主应与承包商充分沟通,明确工程的内容、目标、时间表以及费用支付等事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其次,承包商应当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进场施工前,承包商应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内容、工期、费用支付方式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总结

未签合同进场施工违背了建筑行业的规范,也存在法律风险。法律明确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并有相关惩戒措施。为了规避风险,业主和承包商应当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业主和承包商共同遵守合同和法律法规,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未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处罚依据?

未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受到单位的处罚,那么处罚依据肯定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上面的处罚办法来定的。

一般情况下未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应该重新进行安全培训以及必要的罚款做为处罚,并且出通告贴在公司公示栏以警示安全的重要性。

五、酒店未如实登记处罚依据?

1.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农村大型聚餐未报备处罚依据?

对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未进行报备、超出报备范围举办活动、举办活动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船舶未配备潮汐表怎么处罚?

未配备预定航程所需要的航海图书目录、潮汐表、航路指南等。(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本条前款所称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包括下列情形:

(一)不按照规定检修、检测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设备;

(二)不按照规定检修、检测通信设备和消防设备;

(三)不按照规定载运旅客、车辆;

(四)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五)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而开航;

(六)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而作业;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夜航;

(八)强令船员违规操作;

(九)强令船员疲劳上岗操作;

(十)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

(十一)超过核定航区航行;

(十二)未按照规定的航路行驶;

(十三)不遵守避碰规则;

(十四)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

(十五)不按照规定停泊、倒车、调头、追越;

(十六)不按照规定进行试车、试航、测速、辨校方向;

(十七)不遵守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规定;

(十八)不遵守强制引航规定;

(十九)不遵守航行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

(二十)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舱良好通风或者清洁;

(二十一)不按照规定采取保障人员上、下船舶、设施安全的措施;

(二十二)不遵守有关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三)未按照规定拖带或者非拖带船从事拖带作业;

(二十四)违反船舶并靠或者过驳有关规定;

(二十五)不按照规定填写航海日志;

(二十六)未按照规定报告船位、船舶动态;

(二十七)未按照规定标记船名、船舶识别号;

(二十八)未按照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

八、船舶设置水密舱壁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

是依据加固船体,用水密隔舱板把船体分隔成互不相通的一个一个舱区,这是中国古代造船工艺上的一项重大发明。 中国船舶设置水密隔舱的传统,最早可上溯到殷商的甲骨时代。

九、电梯未签订维保合同处罚依据?

《电梯使用标志》,这个标志同时也是证明电梯通过年检的凭证,上面记录着电梯下次检验日期,如果逾期没有年检,那就意味着这个电梯已经处于非法运行状态,应当禁止使用。   当然,由于这个标志和电梯是1对1的,每个电梯也只有一份,,所以,为了避免标志丢失,很多单位会在电梯里面张贴一张复印件,这张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电梯没有维保,就等于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如果发现无维保,市民可拨打96333或者12365进行投诉,一旦受理监管部门讲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可处2000——30000元的处罚。

十、区间测速未公示可作为处罚依据吗?

区间测速固定的证据,未公示可作为处罚依据。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区间测速固定的证据,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在录入系统的3日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即可,并不需要进行公示,但可以(可以不是必须,公安机关有选择权)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因此,区间测速固定的证据,未公示可作为处罚依据。 公安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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