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贸易收入确认原则?

167 2024-08-23 06:11

一、新准则贸易收入确认原则?

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培训费确认收入 新准则?

培训课报课属于还未提供课时服务前,预先收取的部分费用,这时还无法确认收入,只能计入预收账款,属于负债性质。如果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者出现不可抗因素导致服务终止,要退回预收款。

如果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双方确认无误,则确认收入,由预收款转为当期收入。

三、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新准则: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四、新准则下利息收入包含?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新准则下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1)「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所替代,为方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在后者下设「工程施工」明细科目。

(2)「工程结算」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所替代,贷方发生额表示已经完成且被发包方认可的工程量。

(3)「存货跌价准备」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所替代。

(4)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分别自「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方结转。这一点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项目完工前一直不结转是完全不同的。

(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入利润表。

(6)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一律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六、如何评价新颁布的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的发布,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开启了收入确认新篇章。

新准则收入确认的理念与旧准则是完全不同的,旧准则在解决实务时存在一些边缘化的地方,对特殊交易指引不清晰。

新收入准则下,不再机械地区分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还是建造合同,而是采用了一个统一的模型,一个模型就能解决各行各业收入确认的问题。

这个模型就是“五步法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多重安排的合同,或者是复杂、特殊的交易,新准则都提供了更多的指引。

七、什么时候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1、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八、船舶代理行业的现状

船舶代理行业的现状

近年来,船舶代理行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我国外贸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船舶代理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本文将分析船舶代理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探讨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现状分析

船舶代理行业作为一项专业服务行业,为船舶在进出口货物时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报关、报检、货物装卸、船务代理等。目前,我国船舶代理行业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量的增加,船舶代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间竞争加剧,价格战较为普遍。
  • 服务标准化:随着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船舶代理服务质量有较大提升,行业整体形象逐渐提升。
  • 信息化水平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代理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提高了服务效率。

发展趋势

未来,船舶代理行业将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1. 智能化服务: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船舶代理行业将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多元化发展:船舶代理企业将向多元化方向转变,拓展服务领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内容。
  3. 绿色环保: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船舶代理行业也将更加关注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挑战与机遇

船舶代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在当前形势下,船舶代理企业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挑战:

1. 市场竞争激烈,价格压力大。

2. 行业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3. 管理成本高企,利润空间有限。

机遇:

1. 国家政策支持船舶代理行业发展。

2. 智能化技术为行业带来发展新机遇。

3. 国际贸易不断增长,为船舶代理行业提供广阔市场。

结语

船舶代理行业作为我国外贸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态势良好。在未来,行业将面临诸多挑战,但也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期待船舶代理行业在不断发展中,实现更好的发展和突破,为外贸业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九、事业单位收入准则用新的吗?

事业单位收入准则是用新的,在人才活力激发行动中,人社部表示,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制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

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完善技术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制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的意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的意见。

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新型用人机制,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整合优势人才资源,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已有多地试行年薪制,一揽子新政策让事业单位职工收获满满,其中“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的消息更是登上了微博热搜,事业单位职工年薪制其实已有地方正在探索。

十、2017新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2017新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如果该收入是按时点确认的,当客户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时可以确认为收入,而客户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需要考虑各项因素综合判断客户取得控制权的条件,如果收入是按时段确认的,那企业一定在履约义务完成后的时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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