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船舶?

2022-06-17 11:52 点击:208 编辑:邮轮网

船舶(Ships)

广义上指可供航行的水上浮动装置。首先,船舶必须是位于水上的。以空中飞行为主的水上飞机和飞艇不是船舶,而水翼船则是船舶。其次,船舶必须是浮动的,可供航行的。处于某一固定位置的水上装置,如灯船、浮船坞、水上仓库等,因不用于航行,也不是船舶。最后,船舶必须是某种装置,即呈现具备浮性的凹型状态的构造物。筏子、木排、水上滑行器等不是船舶。海商法上的船舶作狭义的解释,但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的定义不统一。前苏联、东德、法国、比利时以及中国等主张,船舶是指除军事舰艇以外的任何海船和其他水上浮动装置。西德、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将船舶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而供航海使用的水上浮动装置。日本、波兰等国规定,船舶是指以商业行为为目的,供航海使用的水上浮动装置。菲律宾海商法则规定船舶是商船,是以从事自甲港到乙港间货物或旅客运送为营业的水上浮动的装置。有些国家海商法还从船舶吨位上对船舶加以限制。各国海商法对于船舶的定义不同,影响到各国海商法对船舶的适用范围。关于船舶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船舶是不可分的合成物。船舶是由龙骨、肋骨、外板、甲板、内燃机、推进器、舵机等部分有机组合而成的。对于船舶来讲,其构成的每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一旦船舶失去其中一部分,便不成其为船舶。船舶属具不是船舶合成物的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2)船舶是动产,但作不动产处理。船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动产,但由于船舶在许多方面有着类似于不动产的特点,如船舶形体大,使用年限长,造价高等,因此海商法对于船舶采用类似于不动产的处理方法,规定了船舶登记制度。凡是有关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让、消灭以及船舶租赁等事项,须经登记方能对抗第三者。(3)船舶是物,但拟制为人处理。船舶是由人所支配的物,在法律上只能作为权利的客体,但在海商法上,却通过拟制将船舶人格化,从而使船舶在某些方面有着与自然人和法人相类似的特征。例如,船舶具有与自然人相似的船名、船舶国籍和船籍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允许当事人直接对船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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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的特点?

(1)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

  (2)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

  (3)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

  (4)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

  (5)期租船经营中的淡水、部分货损、货差索赔由合同规定;

  (6)租期较长的合同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

  (7)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以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该航次的日数和合同规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并支付租金。

在远洋轮船的船舷都漆着5条“吃水线”其中标有W的是北大西洋载重线,标有S的是印度洋载重线.(图S在W上方)

解:设穿在印度洋的排水量为v2,在大西洋的排水量为v1


由题意得,v2>v1


由于穿的浮力不变得,p1 X g X v1=p2 X g X v2


得p1>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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