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1、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签证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4、船舶抵押合同变更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明船舶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
二、船舶登记变更所需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适用于设有光租、抵押权等的船舶);
5.船舶航线或住所地变更的证明文件(航线变更或船舶所有人住所地变更);
6.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7.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船舶变更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四、船舶所有权法人变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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