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美国的8500亿资金不买华尔街的单,会造成经济大萧条吗??
如果美国的 8500亿资金 不买华尔街的单.
那将给美国的经济造成大萧条.股市将崩盘.
美国的社会将动荡.不稳定。
二、上证综指与平均市盈率是什么关系?
上证综指是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的股票波动的一个统计图表而已,它是以加权总市值并提取100点为基数编制的,最新指数=前收盘指数*(前收盘加权总市值/最新加权总市值)。
平均市盈率=加权总市值/加权净利润
如果你认为6.7%的回报是满意的那么市盈率就是15倍是合理的,你所满意的回报率应该是比长期利率要高一些才对,因为股票投资存在不确定风险,这是静态的,如果考虑动态的也就是成长性,那么未来净利润不断的成长那么合理的市盈率理应在15倍之上,至于多少才是合理的,那么取决于成长率,一般来说成长率越高所对应的合理市盈率越高,因为你不能把一家成长率是5%的和一家成长率为20%的给同等的市盈率那是不合理的。
最后一个问题:
1999.12.27沪市大盘平均市盈率48.75倍,那是以99年前3季度业绩推理出来的全年加权净利润或者除以加权总股本得出加权每股收益计算的市盈率,1999年末沪市A、B股合计平均市盈率为37.09倍,那是以全年实际加权净利润计算的,以前3季度推理出来的市盈率和全年实际加权净利润有所差距那是正常的。例如:我们通常认为前3季度净利润是1.5亿元,那么也就是说每个季度是5000万元,那么一年4个季度也就是2亿元净利润,那么第4季度是否真的就5000万吗?但是实际第4季度并不一定是5000万净利润,所以就出现了市盈率不同。
三、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特色
商用汽车租赁领域的专业服务品牌
商用汽车租赁与飞机、船舶和工程机械租赁并列为四大国际通用设备租赁主流产品,在欧、美、日等经济发达国家的租赁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欧洲的公务用车市场,租赁作为一种获取公务用车的主要手段,与一次性购买相比,先锋租赁的商用汽车租赁业务不但能够改善企业客户的财务表现,而且能够在车辆的使用期内,以更低的总体成本满足客户的用车需求。
在我国,商用租车业务才刚刚起步,目前虽然有一些主营个人用车短租业务的区域性租车公司也试图将个人租车业务的服务方式和经验推广到企业租车领域,但由于对服务对象需求的理解完全不同,因此其服务方式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的专属需求。因此能够针对持续扩大的企业租车市场的特殊需求提供全面服务方案的,必然是拥有为大型企业提供租赁服务经验的全国性租赁公司。
先锋租赁将主营业务定位在企业商用汽车租赁,依托目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以国内主要的汽车生产集团为合作伙伴,以国内大中型企业和跨国企业在华三资企业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企业所需的商务、生产用车的中长期租赁,以标准的汽车租赁产品满足企业日益增加的控制财务目标的需求,并形成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容量和规模。
自公司成立以来,先锋租赁已陆续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跨国500强企业、政府机关等高端客户提供商用汽车租赁服务,累计金额约70亿元人民币,租赁车辆20000余台。
部分客户名录:
通讯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金融保险业:中银保险、中国工商银行、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珠海商业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公司
其他行业:三浦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理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通用地产有限公司、中信物流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四、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哪些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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