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有哪28所学校

191 2024-03-29 05:13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有哪28所学校

不是28所,是100所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名单(100所)

北京(4所)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上海(4所)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4所)

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3所)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4所)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2所)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2所)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4所)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3所)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5所)

黑龙江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大庆职业学院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7所)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6所)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安徽(4所)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2所)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1所)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6所)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河南(4所)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4所)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5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5所)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西(2所)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6所)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2所)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1所)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3所)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3所)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武威职业学院

新疆(3所)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1所)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2所)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1所)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西藏(1所)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什么是国家一类港口

什么是口岸

口岸是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口岸的开放和关闭,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

凡开放口岸,应根据需要设立边防检查、海关、港务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查验机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代理服务机构。

2) 口岸的分类

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一类口岸243个,二类口岸154个。截止目前,我省有一类口岸6个,二类口岸3个。

3) 两类口岸的具体划分

一类口岸:

1、对外国籍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如我省芜湖、安庆、铜陵水运口岸);

2、只允许我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过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如我省合肥、黄山航空口岸和马鞍山水运口岸);

3、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

二类口岸:

1、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交货点(如我省池州水运口岸以及蚌埠、阜阳铁路口岸);

2、同毗邻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口岸;

3、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4) 口岸开放报批程序

(一)一类口岸:由有关部(局)或港口、码头、车站、机场和通道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会商大军区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时抄送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总参谋部和有关主管部门。

(二)二类口岸:由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征得当地大军区和海军的同意,并会商口岸检查检验等有关单位后,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文同时送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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