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的四种情景,属于光的直线传播现象的是(  )A.镜中的陶罐B.湖中的倒影C.水面“折”枝D.日全

144 2024-03-19 13:44

如图的四种情景,属于光的直线传播现象的是(  )A.镜中的陶罐B.湖中的倒影C.水面“折”枝D.日全

A、镜中的陶罐是平面镜成像,属于光的反射现象,不符合题意;

B、湖中的倒影,是平面镜成像,属于光的反射现象,不符合题意;

C、水面“折”枝,是由于来自水中的那部分树枝的反射的光线,在从水中射向空气中时发生了折射造成的,故本选项不符合题意.

D、日全食是太阳发出的光在沿直线传播射向地球的过程中,被月亮挡住了,是光的直线传播形成的,故本选项符合题意.

故选D.

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出差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1、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2、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4、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5、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6、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7、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8、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9、出差费用的报销: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10、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11、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12、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13、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14、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15、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16、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17、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18、出差费用的报销: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19、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20、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21、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22、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23、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24、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25、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26、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以上的管理制度仅供您参考,具体细节需依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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