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产品使用价值的多效用性。一般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只能满足人们的某一方面或局部的需要,而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则能满足旅游者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多种需要,从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到能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观光、游览、娱乐等精神生活的需要。
2. 旅游产品使用价值的多功能性。旅游产品的动态性决定了一个整体的旅游产品具有使用价值的多功能性,即旅游产品没有稳定的固定形态和模式,而是能够根据旅游者的不同需要、旅游产品的成本及旅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设计和开发出高、中、低等若干不同规格档次的旅游产品,并指定相应的旅游产品价目表,无论是哪一种规格档次的旅游产品,其使用价值都能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旅游者的需要,并同时提供各种不同功能的旅游服务。
3. 旅游产品使用价值的重复性。旅游产品的服务性决定了其使用价值可以在不同时期重复使用,甚至在较长时期内发挥有效性。一方面,旅游产品的交易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同一旅游产品既不能由任何人随意携带,也不能为某一旅游者个人独占和享受,因此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可以供许多旅游者同时使用;另一方面,旅游服务的提供是一种现场服务,因此随着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随着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不仅可以在较场时期内重复使用,而且其效用和功能还会不断完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