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机场分类
根据目前正在拟定的全国机场布局规划,按机场所在城市的性质、地位和
在全国航空运输网络中的作用,我国机场划分为Ⅰ、Ⅱ、Ⅲ、Ⅳ类。
Ⅰ类机场,即全国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城市的机场,是全国航空运输网
络和国际航线的枢纽,一般机场占地面积较大,与机场周围的环境具有共容
性,与服务的城市之间具有良好潜在地面的交通系统,具有两条以上的跑道、
精密仪表进近系统、接收大型飞机的能力、良好的飞机维修和国内国际旅客转
乘衔接。交通运输业务繁忙。
Ⅰ类机场飞行区的等级为4E。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广州三大机场属于此类机场,但尚未达到Ⅰ类机场的标准,Ⅰ类机场也称
为大型枢纽机场。
Ⅱ类机场,即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重要的经济特区、开发城市和旅游城市,或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城市的机场,具有跨省、跨地区的航线,是省内或区域内的航空运输枢纽,具有一定的机务维修能力和转乘旅客衔接能力,有的也可作为国际和地区航班机场。
Ⅱ类机场的飞行区的等级一般为4D。
我国现有和在建的此类机场有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
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温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
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深圳、珠海、汕头、南宁、桂林、海口、成都、重
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银川、乌鲁木齐等机场属于此类机场。目前大
多数机场都没有达到Ⅱ类机场标准,Ⅱ
类机场也称为国内干线机场。
Ⅲ类机场,是指经济比较发达或一般开放城市的机场,这类机场在民用通航机场所占的比重比较大。该类机场多数也不配套,需改造扩建。
Ⅳ类机场,除上述三类之外的机场都通称为Ⅳ类机场,Ⅳ类机场也称为支线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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