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0号)
按照“开前门、关后门、调存量、推示范”的工作思路,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
1.对新开工建造的船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要求,其中对航行于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船舶,还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严格禁止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进入航运市场。
2.对现有非标准船,特别是安全、环保性能差的船舶,以及不利于提高船闸效率的小吨位过闸船舶,和老旧运输船舶加快更新改造。限期退出市场。
(1)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但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
(2)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的运输船舶通过西江干线(南宁-广州,下同)船闸;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300总吨以下的运输船舶通过西江干线船闸。但符合《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
(3)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4)为加快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鼓励现有老旧高耗能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
3.在采取上述措施推广标准船型、限制新建非标准船、淘汰现有落后船舶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建造符合国家引导方向的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示范船,促进内河船舶技术进步,引导船舶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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