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地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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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货遇到问题??如何解决
遇到指定货代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 公司实力指定货代:一般是国外货代在中国的代理、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公司人员不一定多,但是名义上算是外企。资金一般不雄厚,但办公地点一般比较好!二 对客户的态度:指定货代:不知道啥叫客户。自己就是客户,发货人要自动找上门来请求订舱。 预付货代:谁是上帝?当然是客户!打电话说好话、发邮件报价、客户心情不好免费陪聊(非常之荣幸)、逢年过节客户生日最好有所表示。什么无理要求,只要客户一声令下,竭尽全力去办。这次办不好,下次就没机会啦!今天要定后天的船,没舱位?找遍整个货运市场也要给找出来,找不出来是公司实力不够,自己出力不够!要订舱先谈好月结吧(货非常少和小货代或者利润超少的除外)!三 收费 指定货代:除了应付人民币固定费用,基本上操作费200,或者场站翻番。改单一次一百没得商量!要提单,必须先付款,没让到帐在签单就不错了!四 总体服务 指定货代:虽然态度不好,但是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不管订舱多早如果没舱位?推下个航次呗!有什么大不了的嘛!关键是,无论出了什么问题都不是指定货代的错!如果出了问题那是应该的! 关于有人讨论为什么指定货代态度那么恶劣的问题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 专门做指定货的大多是国外货代在中国的代理,相当于外企自我感觉很牛,很少或者基本上不做预付,所以根本没有伺候客户的习惯。 二 既然能做成到付指定,基本上国外客户把运价已经压得非常低了。就是说国内没有利润,所以要高收费,高收费国内客户自然不乐意。基本上几次合作下来关系已经很差了,而且越来越差!再说了,关系很好了,想多收费也不好意思啊。所以关系不能搞得太好! 三 专门做指定货的公司,国外总公司要求很多很严格,但是到国内某些领导那里可能就变了点味,心理平时比较压抑一些,而且平时又不怎么忙,所以就爱拿个架子,找点事情刁难个人发泄一下!可能遇到的问题有:第一、指定货代和客户相互勾结例如: 货代以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提单,然后又以托运人身份向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成为实际承运人,因此,货代提单把实际发货人与实际承运人隔离开来,具有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掌握在货代手上,船到目的港后,贷代往往会应买方的要求而放货通称无单放货,买方为充分保护自身利益或有意欺诈,往往会在信用证上设置一些软条款陷阱条款,使卖方的议付单据无法满足信用证要求,开证行会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这时货已被买方提走,若买方不是蓄意骗货,会拖延付款或提出诸如质量等问题来要挟,以达到逼使卖方降价的目的,买方若是恶意欺骗,则使卖方钱货两空。其次,从货代的委托关系来看,FOB条件下指定货代,该货代是受买方委托,是买方的代理,对买方言听计从,而对卖方的正当要求和利益可以毫不顾及。第二、从货代的委托关系来看,FOB条件下指定货代,该货代是受买方委托,是买方的代理,对买方言听计从,而对卖方的正当要求和利益可以毫不顾及。指定货代绝大部分是境外货代,境外货代在我国目前尚不允许其单独成立公司、分公司,只能设立办事处,既无经营权,又无报关权,他们必须委托国内的一级货代进行业务操作。由于这两层关系,使国内发货人处境十分困难。例如: 1. 卖方不付清人民币费用,就不签发供结汇用提单。这特别对港口异地的卖方造成极大的不方便,搞不好就会延误结汇。 2. 不管卖方怎么着急,他们漠不关心,退单缓慢是经常发生的。而且货代不及时去领取,如在传递途中丢失,他们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退回的报关单若有差错,需要更改,更是遥遥无期,货主因此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外汇核销,不能及时退税或退不到税的事经常发生。 3. 超额收费。在FOB价格条款下,港杂费、报关费或检验检疫费是卖方负担,但指定的货代收费时会层层加码,如一个20英尺的箱子,在上海港全部人民币包干费用大约是750-900元,但不少货代收到1800-2000元左右。在南京港,一个40英尺箱子海关查验海关本身不收费其调装车费用约200元左右,而货代却要加倍收,使出口成本无法控制,甚至还会危及结汇的安全。实际上,这是指定货代为吸引国外客户指定其代理,在运价上让出一部分的利润损失,现在又通过多收费用补回。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FOB出口如被指定货代承运,境外货代容易给我们带来的主要风险有:串通买方无单放货、增加额外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服务差、不负责任、不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无合法经营权、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等。 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解决 1.先不急于否定国外客户的要求,而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这家货代的所有制结构、规模、信誉、实力以及外商指定他们的真实原因。如果发现其中有欺诈行为,果断的回绝掉。 2.第一项考察合格的情况下,还不能掉以轻心,把货运代理协议草拟出来,尽可能订立的详尽一些,并将设想到的风险和违约责任在协议中明确注明。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对其进行法律公证。 3.前两项完备的基础上,可能的话,还是尽可能的请银行信誉介入,既要求货代出具履约保函,保函金额应该至少能够涵盖住剩余的全部货款。 4.如果货代不接受保函方式,请其在指明原因的前提下开立担保书,或者抵押等值的固定资产。 5.最后一招,把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方指定为己方在出口地的信任对象,而不显示该国外客户名称,一旦出现货代勾结,还可以在当地控制货权,变卖和转让都可以减小损失。 6.如果是用FOB价成交,那么可以请要好的船公司作为承运人和货代联系,这样提单也有可能不经过货代手里。 7.第一单做小一点,运转自如后再逐步扩大数量,不要着急接大合同。 8. 向政府呼吁规范货代市场。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应考虑到对国内发货人有经济保障措施。设立办事处的都不得在中国有主业收入他们的经费应当是母公司提供。同时,货代业的服务性收费应由政府或行业协会来制定指导性价格。 9. 企业在对外洽谈时,应争取少用FOB,多用CIF。 10. 如使用FOB价格条款,应拒用记名提单,争取指定船公司,不指定境外货代。 11. 如要指定货代,一定要著名的,不会一骗就走的。 12.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要坚持修改。 13. 中国货代业要迅速发展壮大,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尽快培育出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优质服务的货代企业。 14. 企业要调查客户和货代的资信情况,投保出口信用险,并建立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措施,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保护自身的利益。备注:来源 最后说下这个我已经用电子邮件发给老师看过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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