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航行灯信号灯是船舶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用以表明船舶位置、航行方向和传递信息的设备。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和中国国内法规,船用航行灯信号灯有以下要求:
1. 航行灯颜色和数量:
- 船舶航行灯分为红、绿、白三种颜色。
- 航行灯的数量根据船舶类型和尺寸有所不同,一般要求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航行灯。
2. 航行灯位置:
- 船舶航行灯应安装在船舶的左右两侧、船首和船尾,以确保在不同角度都能被其他船舶看到。
- 信号灯应安装在主桅杆两侧,垂直设置,以便于与其他船舶进行通信。
3. 航行灯亮度:
- 航行灯的亮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便在较远的距离内能被其他船舶清晰看到。
- 特殊情况下(如航速较低、能见度差等),船舶应增强航行灯亮度。
4. 航行灯控制和报警:
- 航行灯应能手动控制开启和关闭,并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 在船舶检验过程中,航行灯应能正常工作,确保灯光稳定、明亮。
5. 信号灯闪烁频率:
- 信号灯的闪烁频率应符合相关规定,通常为每分钟 20-30 次。
- 闪烁频率可以帮助船员在较远的目视距离内相互沟通。
6. 特殊情况下航行灯的使用:
- 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环照灯)。
- 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
7. 船舶航行灯电路图:
- 船舶航行灯电路图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航行灯、信号灯的正常工作和互不影响。
总之,船用航行灯信号灯要求主要包括颜色、数量、位置、亮度、控制和报警、闪烁频率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使用和电路图等方面。船舶应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正确安装和使用航行灯信号灯,以确保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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