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保护法规定,船舶臭氧消耗记录本有轮机部主管也就是轮机长记录,船长盖章!
当船舶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
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
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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