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即将开始对热用户收取本年度热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居民用户收费:按照秦价(工)字[1996]第123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按6.97元/月·平方米采暖面积计费,共计5个月。11月5日前一次性交清热费用户给予5%的优惠。
(2)非居民用户收费:依据秦价费字[2017]24号文件规定,非居民用户今年按6.8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计费,共计5个月。因今年调整非居民用户建筑热费标准,11月5日前为登记期,登记期内前来变更登记并缴费的给予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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