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电脑绘画 运用各类绘画软件或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制作完成的绘画作品,也可以是运用鼠标或数字笔直接通过模拟手绘效果完成的作品;包括主题性单幅画或表达同一主题的组画、连环画(每一组画不得超过5幅)。创作的视觉形象可以是二维的或三维的,可以选择写实、变形或抽象的表达方式。作品表现形式可以是手绘效果的,即用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法,用电脑来模拟手绘效果;也可以是图像素材的再加工,恰当地表达主题。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画面的宽度不超过1024像素,分辩率72像素/英寸,适合在通用的电脑显示器上显示。单纯的数字摄影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不提倡对照片或其它图像运用拼贴等再加工手段,表达一个主题的作品。 ⑵电脑平面设计 为某一特定的主题或目的,运用图形、图像处理工具软件,用电脑原创设计制作完成的、体现设计者理念的静态单件作品或系列作品(每一系列不得超过6幅),可以是:宣传广告设计、海报招贴设计、产品商标设计、产品包装设计、装饰装潢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工业产品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及符号标志设计等。 强调对平面设计三大基本元素:图形、文字、色彩综合运用表现的能力。 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作品尺寸为1024×768像素,分辩率72像素/英寸,适合在通用的电脑显示器上显示。 单纯的电脑绘画、摄影,以及动态的视频、动画等不属于此项作品的范围。 作品容量不大于20MB(非压缩文件)。 ⑶电脑动画 运用各类动画软件,通过角色(主要角色要求原创)绘制、音效处理与动画制作,完成的二维或三维的电脑动画作品。作品可以是表现一定故事情节的动画小品,也可以是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动画节目。对于Flash动画,除了上报SWF文件外,还应上报FLA文件。基于数码录像方式制作的写实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作品容量不大于20MB(非压缩文件),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⑷电子报刊 运用文字、绘画、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创作的电子报或电子刊物。 电子报应该含有报名、报刊号、出版单位或出版人、出版日期、版面数(一般在8个版面左右)、导读栏等报纸所包含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以是真实的或虚拟的)。在导读栏中应设置超级链接。电子刊物应有刊物封面、封底、目录页、刊名、刊号、主办单位、主编和编委、出版日期等刊物所包含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以是真实的或虚拟的)。除封面和封底外应有8页以上正文页,在目录页应设置超级链接。 电子报刊采用的文字内容或图片,原创成分应达到60%以上。电子报刊作品的作者姓名、学校名称要用虚拟名。 ⑸网页 使用HTML语言或网页制作工具编制的阐释某个主题或传递某类信息的网页作品,一般在20个页面以上。 在水平分辨率为1024(或以上)像素的电脑屏幕上浏览时,页面保持整齐,不影响美观。网页作品容量不大于50MB(非压缩文件)。
运用各类绘画软件或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制作完成的绘画作品,也可以是运用鼠标或数字笔直接通过模拟手绘效果完成的作品;包括主题性单幅画或表达同一主题的组画、连环画(每一组画不得超过5幅)。创作的视觉形象可以是二维的或三维的,可以选择写实、变形或抽象的表达方式。作品表现形式可以是手绘效果的,即用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法,用电脑来模拟手绘效果;也可以是图像素材的再加工,恰当地表达主题。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画面的宽度不超过1024像素,分辩率72像素/英寸,适合在通用的电脑显示器上显示。单纯的数字摄影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不提倡对照片或其它图像运用拼贴等再加工手段,表达一个主题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