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船舶维修需要资质如下:
1、法人资格与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艺高哪和试验检测设备;
3、船舶生产等级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
4、船舶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
5、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亏念老管理规章。
法律客观: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向市(州)级以上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接受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的技术监督管理。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和等级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活动。
船舶焊工应当取得国家或者省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船舶销升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焊工合格证书。